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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常用政策汇编(养老事业篇)
2024-12-17 17:07 阅读人数:1

  民政常用政策汇编(养老事业篇)

  一、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

  (一)对象认定

  未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金待遇,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

  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三)申请程序

  1.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调查摸底,并将名单报送至乡镇民政办;

  2.乡镇民政办核实确认汇总报至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23865158。

  二、百岁老人慰问金政策

  (一)对象认定

  未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金待遇,重阳节当月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年1500元。

  (三)申请程序

  1.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摸排,并将名单报送到乡镇民政办;

  2.乡镇民政办核实确认汇总报至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23865158。

  三、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政策

  (一)对象认定

  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运用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进行评估。6项都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全自理”;有1~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半失能”;有4项及以上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完全失能”。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300元。

  (三)申请程序

  1.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摸排,并将名单报送到乡镇民政办;

  2.乡镇民政办核实确认汇总报至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23865158。

  四、入住养老机构补助政策

  (一)申请条件

  自愿要求入住已备案养老服务机构并办理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手续、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入住至少满三个月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以整月计算)。特困人员入住养老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发放救助供养金,不纳入该项补助范围。

  (二)补贴标准

  对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采取分档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1.经评定为能力完好的自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2.经评定为轻度失能和中度失能的半护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750元。

  3.经评定为重度失能和完全失能的全护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三)申请程序

  由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向户籍所在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或受申请人委托,村(社区)、其他单位、个人也可以代为提出申请,由养老机构统一汇总后向户籍所在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申请补助需填写《永春县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表》,与养老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等相关材料。

  乡镇民政办自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健康状况、身份类别等进行调查核实,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送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上报材料做出审批决定,对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本人,经批准后,从实际入住当月起即可享受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补助。

  咨询电话:23865158。

  五、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与特困人员意外伤害险

  (一)投保对象

  永春县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与特困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除外)。

  (二)投保标准

  参照意外伤害保险费每人每年30元测算,逐年招投标确定保险公司投保。

  (三)理赔条件

  永春县户籍,符合意外伤害情形,且出险时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或特困人员,可向当年度承保公司(2023-2024年度承保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申请理赔。

  (四)保障范围

  1.意外身故、伤残: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的,保险人根据条款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和伤残保险金。

  2.意外住院日津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造成住院。每人/每天补贴70元,最长补贴180天。

  3.骨折: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造成骨折,按照条款约定金额予以赔付。

  4.水上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搭乘水上交通工具发生意外而身故的,根据条款约定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5.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搭乘轨道交通工具发生意外而身故的,根据条款约定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6.飞机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搭乘飞机发生意外而身故的,根据条款约定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五)理赔标准

  逐年根据招投标情况,签订合同确定理赔标准,如:2023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承保理赔标准为:

项 目 名 称

序号

保障项目

最高保障金额

期限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与特困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1

意外身故、伤残

11000

1年

 

2

意外住院日津贴

12600

 

3

骨折

500

 

4

水上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300000

 

5

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300000

 

6

飞机意外伤害

500000

 

  咨询电话:2023-2024年度保险理赔咨询电话:95518;县民政局监督电话:2386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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