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有关涉老单位:
为进一步开展“敬老月”活动,充实敬老月及重阳节老年活动,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让老年人更加“快乐地生活、健康地长寿”。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敬老月及重阳老年活动,现将活动经费76万元拨付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拨付对象:根据各乡镇及相关单位部门申请的部分村(居)、老年协会、居住小区,乡镇敬老院、永春县相关养老机构及服务公司等活动经费结合实际活动方案确定(详见附件)。
二、资金用途:用于敬老月及重阳节期间开展敬老爱老助老等活动。
三、其他事项:此次下拨经费务必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改变其用途、不得以发放慰问金的形式发放至个人。
附件:2025年敬老月及重阳节期间活动经费安排表
永春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永春县财政局 永春县民政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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