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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民政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经费补助的通知
2025-12-03 17:09 阅读人数:1

苏坑镇人民政府、湖洋镇人民政府、桃城镇人民政府:

  为推动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活动开展,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老龄工作专项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社指〔2025〕138号)文件精神,现下达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经费补助6万元,主要用于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经费补助。请严格按照规定,切实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永春县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经费补助分配表

 

  永春县民政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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