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
为推进我县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有序运营和有效保障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19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县级运营补助资金19万元下拨给你们(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运营补助项目
1、补助条件:在全县范围内选取已建成并具备运营条件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进行补助,促进经营惠及更多老年人,营造良好的“孝老爱亲”社会氛围。
2.补助标准:每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1万元。
二、工作要求
1.请相关乡镇加强资金监管,此次下拨经费用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运营,务必专款专用;不得采取慰问等形式发放至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改变其用途。
2.各乡镇要加强对相关村(社区)运营绩效管理,制定运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发挥社会效益。
联系人:林锦裕 联系电话:13675980519
附件:2025年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县级运营补助资金安排表
永春县民政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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