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医疗卫生
永春县卫健局2021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汇总表
2021-04-01 14:54 阅读人数:1

序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

违法地址

职业

违法事实

处理依据

处理结果

处罚文号

罚没金额(单位:元)

1

永春县郑智鸿中医内科诊所

福建省永春县桃城镇大路头街25号

 

郑智鸿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别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闽永卫传罚〔2021〕001号

3000

2

永春县东平卫生院冷水村卫生所

福建省永春县东平镇冷水村岭头

 

李锦安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别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闽永卫传罚〔2021〕002号

3000

3

永春县东平镇鸿安村卫生所

福建省永春县东平镇鸿安村三郊线边

 

黄军宝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别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闽永卫传罚〔2021〕003号

3000

4

永春县达埔卫生院新琼村卫生所

福建省永春县达埔镇新琼村老年人活动中心

 

潘金德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别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闽永卫传罚〔2021〕004

30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