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健办: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卫家庭〔2014〕68号)、《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将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的通知>》(闽卫家庭〔2015〕48号)、《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闽人口发〔2008〕22号)、《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将有第三代的“失独”父母纳入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范围的通知》(闽卫家庭〔2016〕46号)、《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二女夫妇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卫家庭〔2015〕84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闽卫家庭〔2018〕12号)等文件规定,经各乡(镇)、村(居)摸排调查核实,初审补报,县、村两级公示,经我局最终审核确认2022年系列奖扶的增补对象情况通如下:
最终确认王清彩、周明珠、康美珠、林永秋、吴进发、刘丽珠、林娜君、陈燕明、陈玉和、刘满连、黄秀华、林桂莲、魏加云、刘章奕、郭碧娥、涂秀丽、康丽珠、陈文存、张秀琴等位19同志为2022年永春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增补对象。
最终确认徐丽香、陈美连、郑淑惠、颜晓花、林文明、方跃红、林素宽、吴锦堤等7人为2022年度永春县城镇及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奖励扶助增补对象。
最终确认陈秀叶、李德旺等2人为永春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增补对象。
最终确认李锦渊、林锦德等2人2022年永春县农村二女夫妇奖励增补对象。
永春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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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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