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第二季度行政处罚汇总表 | |||||||
序号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违法地址 | 违法事实 | 处理依据 | 处理结果 | 处罚文号 | 罚没金额(单位:元) |
1 | 永春县臻韩美美容中心 | 永春县桃城镇育才路21号 | 2023年1月9日16时20分至17时20分我局卫生监督员在你经营的美容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美容中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1、没收药品、医疗器械(详见物品清单);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 闽永卫医罚〔2023〕001号 | 50000 |
2 | 尤丹华 | 永春县蓬壶镇汤城村480号 | 2023年2月1日,永春县卫生健康局接到群众举报永春县蓬壶镇“汤城牙科”涉嫌无证行医,2023年2月6日永春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执法人员到蓬壶镇汤城村480号“汤城牙科”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经营者尤丹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1、没收药品、医疗器械(详见物品清单);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 闽永卫医罚〔2023〕002号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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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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