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卫健局2024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汇总表 | |||||||
序号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违法地址 | 违法事实 | 处理依据 | 处理结果 | 处罚文号 | 罚没金额(单位:元) |
1 | 永春益发口腔诊所 | 永春县桃城镇环翠社区800-54、800-55号 | 2023年12月18日,永春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永春益发口腔诊所内有一名人员李添法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擅自执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立即整改,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闽永卫医罚〔2023〕005号 | 0 |
2 | 李添法 | 永春县桃城镇环翠社区800-54、800-55号 | 2023年12月18日,永春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永春益发口腔诊所内有一名人员李添法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擅自执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四款。 | 1、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2、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元整,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闽永卫医罚〔2023〕006号 | 20200 |
3 | 苏斌 | 永春县蓬壶镇西美街35号 | 2024年1月31日,永春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到永春县蓬壶镇西美街35号永春县蓬壶名匠美发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店从业人员苏斌一人未能出示有效健康证上岗服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闽永卫公罚〔2024〕 01号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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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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