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医疗卫生
永春县卫健局2024年第三季度行政处罚汇总表
2024-10-09 15:58 阅读人数:1
 
序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 违法地址 违法事实 处理依据 处理结果 处罚文号 罚没金额(单位:元)
1 永春县冠禾游泳中心 永春县石鼓镇金福路8-5号四楼 2024年7月22接泉州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案件线索移交函:发现永春县冠禾游泳中心一名从业人员余龙飞无有效合格证明。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闽永卫公罚〔2024〕02号 500
2 永春熊莉全科诊所 永春县桃城镇南星社区清源小区16号 永春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永春熊莉全科诊所内有杨彩萍、姚琴明和施晓芳三名患者在治疗,现场及闽诊通系统上均未找到三名患者的相关处方。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闽永卫医罚〔2024〕003号 100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