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卫健局2023年第三季度行政处罚汇总表 | |||||||
序号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违法地址 | 违法事实 | 处理依据 | 处理结果 | 处罚文号 | 罚没金额(单位:元) |
1 | 缪中晋 | 永春县桃城镇榜头街15号 | 2023年9月5日,永春县卫生健康局接到群众举报永春县桃城镇榜头街15号“现代牙科”涉嫌无证行医,2023年9月7日永春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执法人员到桃城镇榜头街15号“现代牙科”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经营者缪中晋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1、没收药品、医疗器械;
2、没收违法所得拾元整,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
闽永卫医罚〔2023〕004号 | 5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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