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卫健局2023年第四季度行政处罚汇总表 | |||||||
序号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违法地址 | 违法事实 | 处理依据 | 处理结果 | 处罚文号 | 罚没金额(单位:元) |
1 | 永春县桃城千辫万发美发屋 | 永春县桃城镇榜头街13号 | 11月14日,永春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到永春县桃城镇榜头街13号“永春县千辫万发美发屋”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店从业人员王小兰壹人未能出示有效健康证上岗服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闽永卫公罚〔2023〕04号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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