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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卫健局2023年第四季度行政处罚汇总表
2024-01-08 10:12 阅读人数:1

 

永春县卫健局2023年第四季度行政处罚汇总表
序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 违法地址 违法事实 处理依据 处理结果 处罚文号 罚没金额(单位:元)
1 永春县桃城千辫万发美发屋 永春县桃城镇榜头街13号 11月14日,永春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到永春县桃城镇榜头街13号“永春县千辫万发美发屋”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店从业人员王小兰壹人未能出示有效健康证上岗服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闽永卫公罚〔2023〕04号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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