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卫健局2025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汇总表 | |||||||
序号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违法地址 | 违法事实 | 处理依据 | 处理结果 | 处罚文号 | 罚没金额(单位:元) |
1 | 王源城 |
永春县达埔镇 达理村753号 |
2025年1月9日,永春县卫生健康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王源城于永春县达埔镇达理村753号非医师行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1、没收药品、医疗器械(详见物品清单);2、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元整,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3、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活动 | 闽永卫医罚〔2025〕002号 | 20500 |
2 | 永春县玲美皮肤管理中心 | 永春县桃城镇城东南街51号 | 2025年2月6日,永春县卫生健康局接到群众举报永春县玲美皮肤管理中心涉嫌无证开展医疗美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1、没收药品、医疗器械(详见物品清单);2、没收违法所得伍拾元整,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3、责令停止医疗美容活动 | 闽永卫医罚〔2025〕003号 | 5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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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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