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永政规〔2023〕10号),县政府已将涉及“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等3项消防行政处罚事项赋予乡镇人民政府承接执法。为进一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基层消防治理能力,2024年拟将《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闽委编办〔2022〕5号)中涉及的其他13项消防行政处罚事项中选择若干事项赋予乡镇执法,其中,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涉及“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对占用消防车登高场地的处罚”“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乡镇可直接执法,无需另行赋权。现将《2024年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在永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fjyc.gov.cn),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3日止,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电话:0595-68082119,传真:0525-36682119,邮箱:2445997757@qq.com)
附件:永春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征求2024年赋予乡镇人民政府消防执法事项承接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永春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7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泉州县、市(区)
福建省设区市
各省区市
国家部委
友情链接
微信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下载APP
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