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有效防范建设工程领域风险,提升我县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县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等法律及相关规定,参照《泉州市本级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暂行规定》,起草了《永春县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通过永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2日止。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县审计局。联系电话:0595-23882996,传真:0595-23819091,邮箱:ycxsjj2018@163.com。反映人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附件:1.《永春县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2.《永春县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永春县审计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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