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有效防范建设工程领域风险,提升我县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县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等法律及相关规定,参照《泉州市本级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暂行规定》,起草了《永春县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意见征求情况报告如下:
5月13日,县审计局召开《永春县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座谈会,共收到1条修改意见,拟采纳1条。
5月13日,《永春县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同步征求县发改、财政等县直部门、县属国企、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公众意见,截至6月4日,共收到3条修改意见,拟采纳3条。
5月22日,县司法局提出2条修改意见,并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我们根据讨论意见和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5月26日,县审计局召开《永春县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二次征求意见座谈会,进一步对照《泉州市本级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暂行规定》,二次征求县直部门代表、县属国企、部分乡镇代表意见。
5月27日,县审计局召开《永春县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内部征求意见座谈会,进一步对照《泉州市本级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暂行规定》,再次征求全体干部职工意见。
5月27日,我们根据二次征求意见的情况,对照《泉州市本级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暂行规定》,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永春县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送审稿)》,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永春县审计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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