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24号)和《泉州市林业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林规〔2024〕1号)精神,规范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牵头开展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制定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5日止。
联系电话:0595-23882282,传真:0595-23873411,邮箱:fjyclzg@126.com。
附件:《永春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永春县林业局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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