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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6-09-24 19:20 阅读人数:1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相关规定,我局对本局制定印发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工作。

  经梳理核查,部分文件因政策依据更新等原因,已无继续实施的必要,拟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拟废止的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拟废止的文件

   1.《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永春县农业村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农发〔2021〕128号)

  二、征求意见时间及方式

1.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9月24日到2026年10月7日

2.反馈方式: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永春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审批股  戴瑞菊

电  话:0595-23862010

邮  箱:ycnyjzfg@126.com

地  址:永春县桃溪路232号

附件: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起草说明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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