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时间:2014-08-13 16:25

    (试行) 

      为了全面、客观、公正评价我县政府各公开责任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内容 

      1、公开政府信息是否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2、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是否依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 

      3.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是否及时、准确、真实,群众对公开的范围和程度是否认可和满意。 

      4.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是否方便群众办事。 

      5.政府信息公开是否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6.政府信息公开是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科学行政水平的提高。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县政府信息公开办认为需要评议的其它内容。 

      二、评议方式 

      1.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以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政府信息公开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者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2.代表评议。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组成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三、评议活动 

      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由县政府公开办负责组织实施并汇总评议情况,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评议结果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向被评议单位通报。 

      3.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群众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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