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确保送交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完整、准确,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函〔2016〕4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各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于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前集中送交县档案馆和图书馆(以下简称“两馆”),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同时送交,纸质文本、电子文本送交数量应一致。
二、各单位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时,需填写《政府公开信息交接文据》(一式四份),分别由送交单位和“两馆”加盖公章并保管,确保政府信息及时送达。
三、各单位要制作《政府信息送交目录表》,注明送交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一并送交“两馆”(各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无可送交信息的仍要提交加盖公章的信息目录表并注明本时间段无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两馆”未收到信息目录表即视为超期送交或未送交。
四、送交的信息必须是文件原件,并注明主动公开标识。
五、送交“两馆”的电子文本统一为CEB或PDF格式,送交县档案馆的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23882059@163.com,送交县图书馆的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yctsgyctsg@163.com。
六、健全撤换程序。已送交“两馆”的政府信息如需撤换,应当以正式公函报县政府办公室,附上需撤换信息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各2份,经审核后转“两馆”处理。未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的,“两馆”可拒绝撤换相关信息。
七、“两馆”要及时登记信息送交情况,并做好送交数据的登记和交叉核对,确保送交“两馆”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一致,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数据汇总到县政府公开办。
八、县政府办公室根据两馆汇总的工作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各单位送交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评估考核内容。
九、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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