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3-0501-2024-00007
- 发布机构:永春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02
(在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永春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政府委托,向本次常委会报告2023年财政决算(草案),请予审议。
一、2023年财政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1439万元,完成预算146200万元的103.58%,比上年增收12988万元,增长9.38%。
(1)税收收入85780万元,完成预算101400万元的84.60%,比上年增收10453万元,增长13.88%;
(2)非税收入65659万元,完成预算44800万元的146.56%,比上年增收2535万元,增长4.02%。
2.上级补助收入240218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10690万元;一般转移支付收入18828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1244万元。
3.上年结转60237万元。
4.债务转贷收入40779万元(其中置换债券24857万元,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15922万元)。
5.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002万元。
6.调入资金34662万元(从政府性基金收入调入3358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调入107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9058万元,完成全年调整预算数484994万元(随新增一般债券资金与非财力性上级专款增加动态调整)的80.22%,增支25919万元,增长7.13%。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884万元,下降0.23%;
(2)国防支出518万元,下降1.52%;
(3)公共安全支出13361万元,下降9.35%;
(4)教育支出124729万元,增长14.96%,主要是安排用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债券资金支出增加;
(5)科学技术支出2112万元,下降49.50%,主要是上级专项补助减少;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583万元,下降11.64%,主要是上级专项补助减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112万元,下降7.91%;
(8)卫生健康支出32347万元,增长10.39%,主要是上级专项补助增加;
(9)节能环保支出7433万元,增长58.49%,主要是上级专项补助增加;
(10)城乡社区支出13914万元,增长66.99%,主要是安排用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一般债券资金支出增加;
(11)农林水支出47062万元,下降17.22%,主要是上级专项补助减少;
(12)交通运输支出10160万元,增长149.20%,主要是安排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一般债券资金支出及上级专项补助增加;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732万元,下降3.43%;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908万元,增长43.89%,主要是扶持企业支出增加;
(15)金融支出321万元,下降38.27%,主要是上级专项补助减少;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1768万元,增长82.36%,主要是上级专项补助增加;
(17)住房保障支出3093万元,增长56.61%,主要是上级专项补助增加;
(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459万元,增长45.61%,主要是上级专项补助增加;
(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754万元,增长174.66%,主要是上级专项补助增加;
(20)债务付息及发行费用15590万元,下降4.14%;
(21)其他支出218万元,增长8.46%。
2.上解上级支出9574万元。
3.债务还本支出33005万元(其中: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32942万元,地方政府向国际组织借款还本支出63万元)。
4.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6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及上级财力性补助增收部分安排6610万元)。年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6610万元。
5.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54万元。
(三)县级财政收支决算平衡情况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143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4021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0237万元,债务转贷收入40779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002万元,调入资金34662万元,总收入534337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905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9574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3005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61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54万元,总支出438401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95936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四)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099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63900万元的95.45%,比上年减收2738万元,下降4.30%;上级政府性基金专项补助2757万元;上年基金结转结余4465万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989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67112万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11427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131346万元的87.00%,比上年增支31194万元,增长37.55%;上解上级支出183万元;调出资金33583万元,比调整预算数减少2343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15003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相抵,结转结余17074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79万元,完成预算1070万元的100.8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级补助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086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万元,调出资金107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1086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7451万元,完成预算62717万元的91.60%,比上年增收1683万元,增长3.02%,其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590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1542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3974万元,完成预算53160万元的101.53%,比上年增支4990万元,增长10.19%,其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872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5248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相抵后,结转下年使用347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81591万元。
二、2023年财政决算和财政运行中的有关事项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023年全县财政上划中央收入71760万元,完成预算68650万元的104.53%,比上年增收7227万元,增长11.20%。其中上划消费税94万元、增值税37589万元、所得税31960万元、车辆购置税2117万元。上划中央收入71760万元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1439万元(税收收入85780万元、非税收入65659万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23199万元,完成预算214850万元的103.89%,比上年增收20215万元,增长9.96%。
(二)重点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情况。选取2022年度5个社会影响较广、与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专项资金约3.74亿元,等级优秀的4个,等级良好的1个;选取3个重点项目开展事中评价,涉及专项资金约23.75万元,等级优秀的3个;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等2个预算单位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等级均为优秀;对永春县农产品IP建设项目创新开展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
(三)超收(减少)财力情况。2023年实际可用财力比调整预算数减少176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收5239万元;上级财力性补助增加1371万元;上解上级支出增支774万元;调入资金减少23436万元(预算调整预计调入58098万元,实际调入34662万元)。
(四)政府债务情况。2023年省财政厅核定我县债务限额73106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06342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24724万元。至2023年底,我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675148.6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450459.66万元,专项债务余额224689万元,控制在限额之内。
(五)“三保”支出保障情况。2023年,我县“三保”实际支出2006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1.77%,其中:保工资127797万元,完成需求数的108.27%;保运转4673万元,完成需求数的84.46%;保基本民生68134万元,完成需求数的83.63%。
三、2023年预算执行效果及人大预算决议落实情况
2023年,我县财政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全面提振精气神,奋勇争先展新貌”行动部署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扎实做好民生保障,深入实施“财力提量”工程,于变局中启航新征程,财政工作呈现诸多亮点。
(一)组织收入“强”。围绕县人大批复的全年收入目标,铆足干劲抓财力增收入,连续7个月财政总收入增幅位居全市第一,制定36项重点财税项目征管表和6项非税收入计划表,印发《永春县“财力提量奋战年”实施方案》,出台《2023年乡镇财税考核方案》《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工作方案》等多份文件,全年财政收入实现稳中有进。大力调动县乡生财、聚财、理财积极性,全年各乡镇完成工商税收3.99亿元,增长33%;实现非税收入6.56亿元,增长4.0%。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扩充区域经济总量,高效引办股权投资企业25家,纳税1.24亿元。
(二)争资跑项“多”。常态化“跑部进厅”,抢抓国家政策机遇“窗口期”,尽量争取更多的国家政策资金。入选全省唯一的“五好两宜”和美乡村项目、获补助2亿元,争取到“21世纪海丝名城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4800万元和“晋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1650万元,全年向上争取专项资金24.9亿元(其中含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7.89亿元),位居全市第4名,人均向上争取资金位列全市第1名。在省财政事权改革分类中,争取到由第二档进位第一档,县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相关民生转移支付比例由80%提升至90%,每年新增财力6000万以上。争取到政府债券再融资90%,专项债入库率和再融资比例均为全省前列,为我县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考核考评“好”。紧扣上级财政部门工作安排,夯实基础数据指标,动态跟踪管理关键指标,扎实开展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进入全国前500名,稳居全市第1名。狠抓关键环节,有力推进金融服务提质增效,金融工作获市局局长肯定。2023年完成存贷款双目标(只有5个县市区完成双目标),增速排全市第4位,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12月31日省系统在保余额为963笔9.75亿元,年末放大倍数4.77倍,排全市第3名;省再担备案率70.33%,排全市第2名。加快基金招商进程,完成福建省永春转型升级产业投资母基金的设立与注资,有效推进与省旅发集团、中复资本等进行对接,初步形成产业基金“1+N”发展格局。
(四)惠企服务“暖”。把创优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汇总编印最新惠企奖补政策选编近1万册,兑现各项惠企政策金额10357.45万元,其中本级7248.3万元。大力推广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全县上架惠企政策225条,兑现政策奖补1967.37万元,惠及239家企业,普惠政策线上直达兑现率96.84%,真正实现政策红利直达快享,不断提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信心。聚焦“333”产业格局,主动靠前,贴心服务,精准培育招引一批强链、建链、补链的优质项目,培育永春新支柱产业。持续壮大省市后备企业队伍,建立永春县拟上市培育储备梯队(3个梯队17家),推荐4家企业入选市级后备、3家企业成为省级后备,助推博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正式进入上市辅导阶段。协助兑付市县补助奖励,及时跟进上级政策,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工作意见》,为企业提供上市资金支持,累计兑付市、县两级奖励金共计940.58万元。
(五)国企改革“深”。持续深化国资改革,健全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制度,出台规范性文件强化国资监管,督促国企规范化、制度化运作。盘活闲置资产,壮大国企规模,县城建集团总资产增加到150.05亿元,增长18.39%,县农文旅发展集团总资产增加到38.30亿元,增长20.14%。经营效益进一步提升,县属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27亿元,其中:县城建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46亿元、同比增长0.07%;农文旅集团实现营业收入0.23亿元,同比增长167.77%。城建集团全年上缴税收2477万元,农文旅集团全年上缴税收929万元,经营质量稳步提高。组建集团融资专班工作小组,多举措、多渠道推进融资工作,城建集团获得2A信用评级,进一步增强集团融资能力。大举破除历史遗留问题,完成行政事业单位72处房产确权办证,涉及宗地面积39万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成效显著。
2023年,全县上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和挑战,各项财税工作保持了良好态势,但是财政运行和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和面临着不少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保持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压力较大。从当前经济形势上看,外部环境严峻复杂,经济形势仍面临较大压力。财政收入增长后劲不足,亟需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二是财政紧平衡状态仍将持续。基层“三保”支出压力大、债务还本付息进入高峰期,在保障“三保”、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后,用于补短强弱、支持发展的资金十分有限,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三是房地产业持续低迷,土地出让收入下滑较大导致调入资金来源难以保障,财政运行风险不容忽视。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