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_规范性文件_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5年04月30日 星期三

  • 索 引 号:QZ10101-0200-2019-00086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19〕8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16
  • 有效性:有效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12-19 17: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与管理工作,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7〕20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8〕52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民办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 

  1.参照公办幼儿园分级评定办法,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自评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由民办幼儿园提出申请,县教育局参照《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闽教基〔2008〕41号)组织业务股室相关人员进行评估认定,得分85分及以上为一级园,得分75-84分为二级园,得分60-74分为三级园,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为不定等级园。民办幼儿园等级评定结果有效期自认定之日起统一为三个学年度。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一律不予评定,依法依规责令其关停整改,引导办理相关证照,整改后仍达不到办证条件的予以关停取缔。 

  3.经县教育局评估认定的民办幼儿园等级由县教育局通过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本要求

  服务社会大众,满足以下基本要求的民办幼儿园,可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一)办园合法。取得办园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手续齐全,各种证照年检合格。经营合法,不存在经营权和管理权纠纷问题。 

  (二)条件达标。办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要求,办学条件达到《福建省幼儿园(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园舍内外布局合理、适用,设施设备符合幼儿使用标准,能满足保教需要。园舍、设施安全检测合格,无危房。 

  (三)管理规范。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办园行为规范。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人事管理、考核制度规范,教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合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预案健全,且无群体性事件、无安全责任事故。 

  (四)质量合格。认真实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自觉抵制“小学化”倾向;建立良好的家园共育机制,得到家长、社会的认可。 

  (五)收费合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对外公开,各项收费符合有关规定。保教费收费标准控制在我县当年度同等级别公办性质幼儿园(一级园参照省级示范园,二级园参照市级示范园,三级园参照县级示范园)保教费收费标准1.8倍左右,最高不得超过2倍。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程序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由教育、财政、发改、民政等部门组织实施,实行幼儿园自愿申报认定制度,具体执行程序如下:  

  (一)自评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县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幼儿园进行资质审核、实地评审。评审可结合年检工作开展,也可专项开展。 

  (三)县教育局公布评审通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并在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年检记录”中,注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推进。县教育、财政、发改、民政等部门要强化分工协作,明确目标任务,根据省里要求,结合本县实际,认真执行本通知,确保“十三五”目标任务完成。 

  (二)强化指导监督。县教育局要督促和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通过年检、审计、督导等方式,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动态监管,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对办园行为不规范、保教质量下降、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挪用财政补助经费、违规收费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普惠性幼儿园资格。县教育局应于每年招生前,通过官方媒体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保教收费标准等情况,服务群众,接受监督。 

  (三)强化信息报送。县教育局要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相关信息统一录入学校(机构)代码管理系统和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 

  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

  (一)落实优惠政策。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当地教育用地、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并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4〕26号)规定,按幼儿家庭经济困难类别,分别给予保教费和伙食费补助。 

  (二)加大财政扶持。按照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闽财教〔2018〕41号),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园标准给予财政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对入选“省级学前教育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省级按公办园同等标准给予奖补。评估认定为县“一级园”的普惠性幼儿园参照省级公办园同等标准奖补。 

  (三)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支持和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逐步配齐配足教职工。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公办园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教。要制定政策措施,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评先评优、业务培训、教研教改等方面给予倾斜。 

  附件1:永春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2:永春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报表 

  附件3:永春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明细表 

  附件4:永春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花名册 

  附件5:永春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花名册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

附件1

永春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1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1份; 

  2.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餐饮服务许可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有效证明文件等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3.具体收费标准及公示材料; 

  4.教职工花名册,教职工身份证、学历证件、资格证书、健康证复印件; 

  5.全园各班幼儿花名册。 

  (以上复印件均需单位审核人员签字。所有材料均须盖公章。)

附件2

永春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报表

  幼儿园名称

   

  幼儿园地址

   

  幼儿园电话

   

  办学许可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税务登记证号

   

  消防审批文号

   

  幼儿园基本账户号

   

  主办

  单位

  (人)

  名称

   

  园长

  姓名

   

  电话

   

  职称

   

  办证时间

   

  电话

   

  目前等级

   

  审批时间

   

  专任教师

  总数

  持证

  大专及以上学历

  平均

  工资

  (元/月)

  缴纳社保人数

   

   

   

   

   

  ——

  总数

  大班

  中班

  小班

  托班

  备注

  班级数

   

   

   

   

   

   

  幼儿人数

   

   

   

   

   

   

  保教费

  (元/月)

   

  寄午

  伙食费(元/月)

   

  点心费

  (元/月)

   

  其他

  收费

   

  

  

  

  

  

   

  本申报表内容与实际相符,如有不实,自愿接受有关处理。

   

   

  园长签名:

   

        幼儿园(盖章):

  年   月   日

   

  县教

  育局

  意见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永春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明细表

  学年度:

  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园长

   

  联系电话

   

  收 费 标 准(月/元)

  保教费

  点心费

  伙食费

  保健费

  校车接送费

  被褥费

  保险费

  其他项目

   

   

   

   

   

   

   

   

附件4

永春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花名册

   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政治面貌

  民族

  来校(园)

  日期

  是否有教师资格证

  发证机关

  教师资格证种类

  教师资格证号码

  最高学历

  毕业

  院校

  是否学前教育专业

   

   

   

   

   

   

   

   

   

   

   

   

   

   

   

   

   

   

   

   

   

   

   

   

   

   

   

   

   

   

   

   

   

   

   

   

   

   

   

   

   

   

   

   

   

   

   

   

   

   

   

   

   

   

   

   

   

   

   

   

   

   

   

   

   

   

   

   

   

   

   

   

   

   

   

   

   

   

   

   

   

   

   

   

   

   

   

   

   

   

   

   

   

   

   

   

   

   

   

   

   

   

   

   

   

   

   

   

   

   

   

   

   

   

   

   

   

   

   

   

   

   

   

   

   

   

   

   

   

   

   

   

   

   

   

   

   

   

   

   

附件5: 

永春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花名册

   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姓名

  班级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民族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入园日期

  是否留守儿童

  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是否寄午

  监护人姓名

  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监护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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