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200-2020-00017
    • 备注/文号:永政文〔2020〕2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28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外贸型企业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0-04-29 17:1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六稳”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系列政策,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五条措施: 

      一、给予企业稳岗补助。2020年2月1日起到疫情结束后两个月内,对员工100人以上、通过协商采取轮休方式并向轮休工人发放最低生活费标准(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70%)的外贸型工业企业,连续轮休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500元/人/月的补助。此项补助不得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二、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服务。鼓励支持企业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降低企业出口风险,对企业2020年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在享受永政文〔2017〕159号文第七款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按企业保费实际支出额增加10%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三、鼓励外贸型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扩展市场。对2020年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本县生产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3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外贸型企业,按销售额的1.5%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此项奖励不得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四、加大对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对于有外贸订单、有发展前景的外贸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优先申请应急转贷基金,缓解企业融资的问题。引导银行大力推行出口信用保险质押融资、仓单质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责任单位:县应急基金管理小组办公室、人行永春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保险公司) 

      五、加大外汇支持力度。开辟企业复工复产外汇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优化诚信合规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审核单证;银行充分应用区块链平台“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功能为企业提供便捷的融资服务;鼓励银行对企业实施外汇融资利率优惠和结售汇业务价格优惠。(责任单位:金融办、人行永春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以上措施由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