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200-2021-00069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21〕55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永春县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永春县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31日印发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政办〔2018〕72号)同时废止。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县教育局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 县委文明办 县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28号)、《泉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教综〔2021〕6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中小学幼儿园课后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将课后服务作为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作为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重要举措。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实现课后服务全面高质量开展。
二、工作原则
(一)自愿有偿原则
1.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开展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主要面向确有需求的家庭和学生,要充分尊重学生、家长的意愿,由家长、学生自愿选择参加,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学校应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内容、安全保障措施及收费标准等。
2.学校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教师自愿参与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对自愿参与的教师应给予发放适当的劳务费用。要统筹合理安排教师自愿参与托管服务的时间,保障教师权益,既要保障教师必要的休息时间,也要给教师参与教研、培训留出时间。
(二)公益普惠原则
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应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根据成本核算原则进行服务性收费。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和留守儿童等亟需服务群体需要,并对农村低保、城镇贫困户子女予以减免费用。
(三)一校一案原则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采用“一校一案”多样化方式,因校制宜制定实施方案,科学规范管理,确保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安全有序。要确保2021年秋季开学后周一至周五学习日学校全覆盖和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开展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并推行校内课后托管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学习日都要开展校内课后托管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
(四)安全第一原则
学校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参与托管服务人员安全责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教育和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消除托管场地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三、服务对象
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对象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读且有刚性需求的家庭和学生。
四、服务时间
原则上为周一至周五学习日、周末及寒暑假。周一至周五学习日服务项目分为“午托”(上午放学后至下午上学前)、“四点半托”(下午正常放学至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内或校内晚餐前)、 “晚托”(小学为晚饭后至晚上八点左右,初中为晚饭后至九点左右,由各校根据“五项管理”要求和学校实际自行确定)三个类别;周末及寒暑假服务项目分上午、下午两个类别。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展午餐、晚餐管理与服务。
五、服务内容
(一)周一至周五学习日具体服务内容:“午托”重点是自主阅读、作业辅导、组织学生休息等(第一类);“四点半托”重点是组织开展各类社团活动、游戏活动、作业辅导、体育运动等(第二类); “晚托”重点是作业辅导、自主阅读、自学指导等(第三类)。学生、家长可根据学校提供的服务项目及自身需求自由选择(可多选)。周一至周五学习日课后服务时间一方面应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另一方面应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最大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一律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集体补课、讲授新课。
(二)周末及寒暑假具体服务内容:主要为校内托管服务。托管服务以看护为主,确保学生能够得到充分休息。提供托管服务的学校应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各类资源设施,在做好看护的同时,合理组织提供一些科普活动、游戏活动、文艺活动、体育活动、阅读指导、作业辅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个别辅导与答疑等服务,并确保每天体育运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一律不得利用周末及寒暑假校内托管服务时间集体补课、讲授新课。
六、经费来源
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课后服务属于社会服务行为,不属于免费义务教育范畴。开展校内课后托管服务所需费用,按照“成本核算,家长为主,政府补助”的原则组织实施。县财政按基层统计报表在校生数对所在学校每生每年增加核拨课后服务专用经费 30 元,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同时,向家长进行服务性收费。借鉴我省部分地区的做法及我县原试点工作经验,向家长收取服务性费用标准如下:
(一)周一至周五学习日收费标准:“午托”“四点半托”“晚托”每生每节课收取服务费1.5元。家长和学生根据需求选择种类缴纳,每学期缴纳1次(按4.5个月计算)。
(二)周末收费标准:每个周末提供托管服务1天,分上午、下午各3节课两个类别,学生及学生家长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上午、下午”的一个或两个类别参加托管服务,每生每节课收取服务费3元。
(三)寒暑假收费标准:⑴暑假提供托管服务2期,每期20天,分上午、下午各3节课两个类别,学生及学生家长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上午、下午”的一个或两个类别参加托管服务,每生每节课收取服务费3元。⑵寒假提供托管服务1期10天,分上午、下午各3节课两个类别,学生及学生家长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上午、下午”的一个或两个类别参加托管服务,每生每节课收取服务费3元。
(四)以上收费标准试行期1年,如需调整由县教育局商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给予调整核定,试行期满如可行则延续实施。
七、经费使用
(一)专账核支。⑴县财政增加核拨的每生每年30元课后服务专用经费由教育局统筹,用于学校支付开展校内课后托管服务的水电费用、小额易耗品费用、设施设备建设维修费用等,补助农村小规模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不足。⑵向家长收取的服务费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人员劳务费和购买校内课后托管服务校方责任保险。如果有开展午餐、晚餐服务的,午餐、晚餐费用按实际支出由学生家长出资另行结算。各学校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课后服务经费使用应真实准确,要根据工作实际发生的费用予以支付,不得变相用于发放教师福利,并定期公示。
(二)合理取酬。建立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合理酬劳机制:⑴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原则上初中、小学、幼儿园均按每45名学生配置1名教师(农村小规模学校或余数不足45人按45人计算),学校适当安排行政值班人员和后勤人员。⑵学校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9〕69号)的规定,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前提下,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发放劳务费。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⑶劳务费标准。按以下标准进行补贴:周一至周五学习日每节课不超过50元,周末及寒暑假每节课不超过80元。⑷学校应对每期或每学期每位参与实施校内课后托管服务教师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组织进行考评,考评结果达到合格以上方可按标准发放劳务费,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核减发放,以保证课后服务工作长期有序有效开展。⑸以上标准为最高限额,各校可在此限额内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每个类别的标准。同时,计算劳务费时应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累计核定。⑹各学校应将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实施方案(含考评细则)、参与课后服务人员考评结果和劳务费发放具体情况报县教育局备案,并作为向县会计核算中心报账的附件。
八、资金监管
(一)所有向家长收取的服务性费用,按照“公开透明、规范管理和专款专用”原则,一律缴入县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并实行全县统筹支付及核算。县会计核算中心根据各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托管服务活动情况进行审核报支。
(二)县财政局、教育局、审计局应加强对经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的依照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教育、财政、人社、民政、卫健、公安、文体旅游、消防、工信商务、发改、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等单位组成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各类资源,加强安全保障,努力形成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合力。
(二)加强宣传引导。宣传、教育部门和各乡镇、村居(社区)要通过主流媒体、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社区宣传栏等加强社会宣传,正面引导,积极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
(三)建立监管机制。各乡镇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应加强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监管,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开展校内课后托管服务的学校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
(四)强化引导督促。县教育局要积极引导鼓励督促学校及教师参与校内课后托管服务,要将学校实施校内课后托管服务情况作为推荐参评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的重要依据,将教师参与校内课后托管服务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十、其他事项
(一)各学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发设置多种课后服务项目,切实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
(二)有条件的学校在托管服务中,要充分利用当地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教育资源;要积极吸纳大学生志愿者、离退休教师、社会热心人士、家长等参与校内课后托管服务。
(三)所有参与校内课后托管服务的教师,均应统筹参与值日及后勤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学校包干安排行政值日及后勤工作人员劳务费补助:参加人数在60人以下的不予安排行政值日及后勤工作人员劳务费补助,学校在安排任课教师时应统筹考虑行政值日及后勤工作。参加人数在60-500人者,行政值日及后勤工作人员按1-2人次标准给予安排劳务费,参加人数在500-1200人者按2-3人次标准给予安排劳务费,参加人数在1200人以上者,按3-4人次标准给予安排劳务费,具体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予以安排相关人员。
(四)本方案实施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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