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200-2022-00019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22〕1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11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助企纾困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04-11 16:50

    永政办〔202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永有关部门:

      《永春县助企纾困促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助企纾困促发展若干措施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各领域困难行业度过难关、恢复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县经济平稳增长,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已出台的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1.稳定生产奖励。鼓励规上工业企业开足马力、扩容增产,2022年1月份至3月份,对每月用电用气量超过2021年12月用电用气量70%的规上工业企业,按月增加量分别给予0.1元/千瓦时、0.1元/立方米的补贴,单家企业单月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10万元,2000元以下的不予兑现。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局负责。(办理方式:即申即享,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2.支持企业技改提升。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项目管理办法上报审批的新办工业企业项目,其生产性设备购进总值300万元人民币或单台(套)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在其正式投产后按投资设备总价(以税票或海关报送单为准)3%给予奖励,疫情期间追加8%奖励。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技术改造企业,其生产性设备购进总额在200万元以上或单台(套)50万元以上的,在其正式投产后按投资设备总价(以税票或海关报送单为准)3%给予奖励,疫情期间追加8%奖励。(办理方式:即申即享,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3.降低企业租金成本。对承租县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房屋、政府储备土地及储备资产、国有林场经营性房产(住宅用途除外)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2022年3月份至5月份租金全免,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4.加快培育中小企业。鼓励和指导规下企业及时转为规模以上企业,对当年经统计部门确认,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纳入规模以上管理的企业,给予县级一次性奖励每家3万元;对确认为新增的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2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县级奖励20万元、10万元。(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

      5.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办理方式:即申即享,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

      6.落实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公告规定全部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办理方式:即申即享,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

      7.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继续执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征收率3%减按1%征收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继续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认真落实财税〔2022〕14号公告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继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

      8.加快市场采购贸易提质扩容。鼓励企业入驻永春产业馆,对永春特色产品企业入驻石狮东南亚采购集散中心、晋江国际鞋纺城“永春馆”展示销售出口产品的,按入驻展柜前三年每柜4000元/年给予补贴,第4、5年每柜5000元/年给予补贴。加大出口奖励力度,对所有企业(包括贸易型)年出口额50 -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每美元奖励0.025元人民币;年出口额100-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每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每美元奖励0.035元人民币,其中,通过市场采购模式出口,奖励每季度兑现一次。(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9.实施“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鼓励研发平台引建,对被确定为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的奖励100万元,省级的奖励50万元,市级的奖励30万元。对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资金奖励。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我县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按其研发经费投入增长增量部分,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按县级承担部分的50%再给予奖励。对首次申报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落实省定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按县级承担部分的20%再给予奖励。(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

      10.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组织申报国家、省级绿色制造奖补,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配套县级资金奖励20万元;对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每个产品给予1万元的资金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配套县级资金奖励10万元。(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11.培育示范工程,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5G+工业互联网”和工业APP典型应用案例,对获工信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或专项项目,一次性给予实施单位200万元奖励;对获工信部“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和重点行业实践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和应用标杆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资金奖励。(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12.推进上云工程,推动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制造企业上云,重点支持企业使用云服务商提供的云服务平台,对年度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企业,由云服务商汇总上报,按照服务费(以发票金额为准)的50%给予上云企业补助,单家使用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办理方式:即申即享,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13.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14.支持困难行业开展技能培训。鼓励企业通过“互联网+”、线下办班等方式,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对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按500元/人给予补贴;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等级按700-3000元/人给予补贴;属紧缺工种的根据规定相应上浮补贴标准,最高可按3900元/人给予补贴。(办理方式:即申即享,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5.鼓励企业挂牌融资。对挂牌后备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成功挂牌后,在享受省、市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给予县级资金奖励60万元。(办理方式:即申即享,责任单位:县上市办、财政局)

      16.建立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在我省管理措施出台后,实施歇业备案制度,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最长3年)内歇业,降底市场主体维持成本。(办理方式:即申即享,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7.加强物资运输畅通。2022年度对疫情期间执行保障运输、应急运输任务的交通运输、物流企业,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按协议及时拨付资金。县交通运输局对上述执行保障运输、应急运输任务的交通运输、物流企业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上予以5-10分的加分。(办理方式:即申即享,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8.推广“智慧税务办税云厅”,探索构建热线电话、窗口座席、“同屏帮办”等网上办税保障体系,提供精准推送政策服务。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确保年底前将服务业企业年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00小时以内,制度性留抵退税正常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主要办税事项100%全程网上办。(办理方式: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兑现;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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