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200-2022-00024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22〕2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永春县规范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用户电力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规范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用户电力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建设,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7号)要求,通过清理规范城镇供电行业收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权责对等、清费顺价、标本兼治、稳步推进”基本原则,进一步清理城镇供电行业收费,降低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本成本,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持续提升永春营商环境水平。
二、适用范围
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10kV及以下永久性用电以及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项目。城镇规划建设用地指在城镇建成区以及因城镇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具体以政府正式发布的规划划定的区域为准。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低压“零成本”接入
100kVA及以下容量全面实行低压接入,160kVA及以下容量小微企业实施低压接入,低压客户报装办电环节缩减至2个,低压业扩接入引起的公用配变和配电线路增容、改造,产生的费用纳入供电公司经营成本。
(二)试点创新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直供到户
以自愿为原则,新建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采用“开关站(环网室)+配电室”的配电站房配置模式。供配电设施由投资主体按建设程序、相关标准自行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送电后可移交供电公司,后续维护养护和更新改造,纳入供电公司经营成本。按该试点模式运营,入驻企业可独立计量、直供到户,用电容量在315kVA以下采用低压接入供电。户用电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由园区内开关站(环网室)10kV供电,在其产权范围内自留该部分用电设施用地。
(三)延伸投资界面至客户红线
1.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电的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2.用电报装接入引起的分界开关、开闭所(站)、环网柜、变电站间隔扩建等公共电网新建或改造项目由供电公司出资建设。
3.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10kV永久用电项目新装、增容工业企业用户(新建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和商业综合体除外)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允许架空的,由供电公司出资建设。因政府要求不得架空的,履行审批手续,经工信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批后,1600kVA及以下新装、增容项目由供电公司出资建设电缆本体部分,政府出资建设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并负责路径协调和青赔、征迁。
4.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新建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及商业综合体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政府土地开发支出。
(四)保障重大项目落地
全力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电力设施建设及迁移改造工作纳入电网建设的常态协调建设机制。其中:项目业主单位履行建设主体责任,负责项目资金落实、施工设计委托及线路走廊通道、青赔、施工受阻等综合协调工作。供电公司负责制定迁改方案,提供电力专业技术指导及支撑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供电公司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强化协调,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主体责任,逐项细化工作任务,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有措施、可量化、快落实。
(二)健全保障机制
各有关部门、供电公司要稳妥推进,充分评估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应对预案,把握节奏和力度,合理设置过渡期,制定实施细则,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
(三)强化监督检查
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发改局共同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做好绩效监控,在项目完成后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开展绩效评价。
五、其他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由县工信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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