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200-2024-00007
- 备注/文号:永政办规〔2024〕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永春县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全面提振精气神 奋勇争先展新貌”行动部署,大力推动我县中小企业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智能、新模式,培育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企业,促进永春县中小企业素质整体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着力构建一体推进、精准服务、协同发展的分段培育体系,到2025年底,力争全县范围内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70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家。
三、重点任务
坚持县域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方向,加快推动全县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实施六大行动着力提升全县中小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实现量的持续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
(一)实施梯度培育行动
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构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建立永春县优质中小企业动态培育库,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加强对入库培育企业的运行监测和动态管理,将具有“专精特新”发展潜力的企业列为重点培育和向上推荐对象,推动技术、资金、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集聚,全力推进全县专精特新企业数量质量双提升、双倍增。(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二)实施强链补链行动
聚焦特色产业领域,发挥“香、醋、瓷”有根产业优势,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鼓励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按照“品牌+设计”“智能+文创”的要求,强化产品创新、文化创意、技术提升、开发新产品、衍生新产业、进军新领域、拓展新业态、培育一批创新模式、迭代技术的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引育新兴产业集群,通过存量挖潜和增量引育相结合,以标准化示范园区为载体,依托龙头企业引领、重大项目带动,聚焦电子新材料、智能终端等产业细分领域,通过精准招商引进、知识创业加盟等方式,招引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重点发展纺织新材料、电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提升全县专精特新企业在产业链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能力。(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城联社、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城建集团、农文旅集团)
(三)实施专精特新特色园区建设行动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发展,对集聚4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产业园区授予“专精特新园区”荣誉称号,园区需为集中连片,且园区内创新型中小企业以上产值占园区内企业总产值20%以上。符合条件的纳入“四个一批”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滚动项目享受相关政策。开展名企优企引进攻坚,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加大引进关联性大、带动性强的大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落地专精特新园区。(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发改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城建集团、农文旅集团)
(四)实施创新驱动建设行动
搭建产业共性服务平台,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公共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完善企业为主导的创新生态、增强企业创新动力,提高专精特新企业研发成果市场转化率,推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创建各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科研平台。在重大科技专项中,设置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专题模块,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关键核心技术与重点创新产品等重点研发方向纳入重点支持领域。(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县科技局、财政局)
(五)实施金融服务保障行动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为专精特新企业开发定制化融资产品推动银企对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满足不同阶段企业的个性化金融需求。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增信服务力度,加强与银行机构对接合作,积极创新业务产品,进一步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并切实降费让利,为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加强企业上市辅导,大力推进专精特新企业上市进程。(责任单位:县金融办、财政局)
(六)实施人才素质提升行动
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完善研发体系,培育创新人才,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引进经市级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团队予以政策支持。推荐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参评省、市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扩大企业自主认定人才权限,支持企业引才聚才留才。深化产教融合,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定期梳理专精特新企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围绕企业需求开设对应专业学科与课程,实施订单培养模式,技术技能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加强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探索构建人才培养创新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构建与专精特新企业协同发展的新生态;加大政府补助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形式,帮助企业对标专精特新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人才办、人社局、工信商务局、科技局)
四、培育措施
(一)加大认定奖励力度。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县财政分别给予每家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的叠加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县财政给予每家一次性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二)支持打造专精特新园区。围绕培育、招引专精特新企业规划建设专精特新示范园区,对入驻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如下支持:
1.融资贴息。对企业购买园区产业用房(含配套用房)产生的银行贷款,由县财政给予1%的贴息补贴,补贴期限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单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2.租金补贴。对企业租用园区产业用房(含配套用房)产生的租金,由县财政给予 2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单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租金补贴与融资贴息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3.达产奖励。对企业入驻园区后第一年产生的用电费用,用电量达到 200 万千瓦时以上的,由县财政给予每千瓦时0.05元的奖励,单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4.优化服务。支持入驻园区的工业设计、技术研发、创业辅导、人力资源等公共服务机构为园区内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由县财政按不高于服务费用 3%给予公共服务机构奖励,单个服务机构奖励不超过 5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三)支持入驻工业(产业)标准化园区。支持园区外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搬迁入驻工业(产业)标准化园区,并享受《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促进增产增效的指导意见》(泉政办规〔2023〕21号)、《永春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试点园区招商管理实施方案》(永政规〔2022〕1号)、《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永政规〔2023〕6号)相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四)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保障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扩产用地、用能、用电、环境容量指标需求,在实施有序用电期间,对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电力保障等;县政务服务中心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工信商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永春生态环境局、国网永春供电公司、城建集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永春县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工作专班,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工信商务局、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办、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城联社,永春生态环境局,国网永春供电公司、城建集团、农文旅集团,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工作的推进落实与沟通协调。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机制,由主要领导挂钩服务专精特新企业,并为每家专精特新企业配备1名服务专员,常态化开展宣传发动、培育服务、申报指导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方案的工作任务,加强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举措,建立完善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通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发展情况。
(三)营造良好氛围。积极运用各种主流媒体做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开展典型宣传,树立典型标杆,推广培育经验,挖掘优质中小企业发展成果,在全社会营造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24年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方案由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永春县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工作专班
附件
永春县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工作专班
为统筹推进全县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工作,特成立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工作专班,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张照绿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卫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赵金豹 县工信商务局局长
陈绍掌 县发改局局长
刘日新 县科技局局长
周智鸿 县财政局局长
郑孟清 县金融办主任
张国强 县人社局局长
陈东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文彪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景良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文财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林志平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
张仕榕 县城联社主任
黄慧谦 永春生态环境局局长
林培洪 国网永春供电公司总经理
黄晓庆 永春县城建集团董事(挂职)
潘 逸 永春县农文旅集团总经理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商务局,具体负责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工作的推进落实与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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