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200-2024-00066
- 备注/文号:永政规〔2024〕8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0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永春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应用方案》已经永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5日止。具体应用问题由永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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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永春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应用方案》已经永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5日止。具体应用问题由永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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