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300-2021-00015
- 备注/文号:永政文〔2021〕1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30
永政文〔2021〕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永春县加快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加快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三年行动方案
为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加快推进全县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泉州市村庄规划编制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坚持县域一盘棋,强化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推动各类规划在村域层面“多规合一”,为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新时代永春国土空间新格局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强化对耕地资源、自然生态、历史人文的保护,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的管控要求,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2.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征求村民意见,保障村民的规划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为村民服务、让村民参与、使村民满意、让村庄宜居作为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坚持多规合一,统筹协调。统筹村域全部国土空间,整合现有的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围绕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通盘考虑产业发展、土地利用、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4.坚持乡土特征、突出特色。尊重村庄现状街巷空间,顺应村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农业景观等,保护文物古迹、传统民居、古树名木等,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和文化要素,营造出乡土气息浓郁、地方特色鲜明的村庄风貌。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针对不同村庄类型、不同村庄禀赋,因地制宜确定村庄的规划策略,内容深度详略得当,不贪大求全,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
(三)工作目标
按照2023年底前实现全县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的总体目标,在总结已完成的20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规划经验的基础上,优先开展省、市、县三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创建乡村振兴示范线路上以及有重大项目布局涉及村庄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力争2021年全县完成52个村庄规划,应编尽编的村庄规划覆盖率50%以上,2022年应编尽编的村庄规划覆盖率75%以上,2023年应编尽编的村庄规划全覆盖,为乡村建设提供规划指导。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村庄发展目标。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充分考虑人口资源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等要求,研究制定村庄发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目标,明确各项约束性指标。
(二)统筹生态保护修复。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明确森林、河湖、草原等生态空间,尽可能多的保留乡村原有的地貌、自然形态等,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修复和整治,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
(三)统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守好耕地红线。统筹安排农业发展空间,推动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布局,保障设施农业和农业产业园发展合理空间,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四)统筹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加强对建设项目及征迁范围内50年以上建筑的普查认定,提出文化遗产和风貌保护措施。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提出历史文化景观整体保护措施,保护好历史遗存的真实性。防止大拆大建,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各类建设的风貌规划和引导,保护好村庄的特色风貌。
(五)统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在乡镇范围内统筹考虑村庄发展布局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规划建立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以安全、经济、方便群众使用为原则,因地制宜提出村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规模、标准等要求。
(六)统筹产业发展空间。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优化城乡产业用地布局,引导工业向城镇产业空间集聚,合理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明确产业用地用途、强度等要求。
(七)统筹农村住房布局。按照上位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管控要求,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充分考虑当地建筑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推广农房建设通用图集,强化风貌管控,因地制宜提出住宅的规划设计要求。
(八)统筹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分析村域内地质灾害、洪涝等隐患,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综合防灾减灾的目标以及预防和应对各类灾害危害的措施。
(九)明确规划近期实施项目。研究提出近期急需推进的生态修复整治、农田整理、补充耕地、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文化保护等项目,明确资金规模及筹措方式、建设主体和方式等。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村庄规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推动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协调沟通各相关部门,主动做好技术指导和工作协调,组织开展技术审查和规划报批指导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教育局、文体旅游局、林业局、统计局、泉州永春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立足部门职责,协助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形成村庄规划工作合力。
(二)明确分类要求。衔接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分类成果,属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原则上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近中期城镇无法发展到的村庄可以编制村庄近期建设方案,着重解决好村庄发展近期与远期衔接的问题。列入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要按照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规划相关规范要求,编制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规划专章,纳入村庄规划,与村庄规划一同报批。列入历史文化名村名录的村庄应同步启动村庄规划和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鼓励由同一个规划设计团队承担编制任务,按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形成不同成果分别报批。搬迁撤并衰退类村庄和待定类村庄不再编制单独的村庄规划,但应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制定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要求,或编制村庄近期建设方案作为建设与管控指引,重点统筹人居环境整治。对于在空间上联系紧密的村庄,鼓励通过镇村联编、多村联编等方式,统筹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提升资源共享水平和利用效率。
(三)简化编制成果。规划成果按照实用、管用、好用的要求,把握重点、破解难点、突出亮点,内容要简洁明晰、深浅适度、通俗易懂和便于查阅,规划管控要求和建设项目要清晰明白、一目了然,不盲目贪大求全,让村民看得懂、记得住,让规划能落地、好监督。在满足上级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探索适合本村的成果内容。
(四)实施“阳光规划”。按照《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和《福建省阳光规划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充分利用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和福建省阳光规划系统,落实村庄规划草案公开公示,及时完成已批村庄数据的汇交和备案,完善规划管控机制,接受社会的公众的监督。
(五)择优选定编制机构。要勤俭务实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不片面追求名院名校,严格执行招投标和价格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选择熟悉本地情况、有长期工作积累的规划编制机构和人员参与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编制质量。各乡镇也可在县自然资源局通过公开招投标建立的“永春县国土空间规划服务机构库”中随机抽选规划编制机构,直接委托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由县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统一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促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乡镇应结合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涉农项目相关资金预算,建立规划编制经费保障机制。县级财政将加大农业农村资金投入,单列村庄规划编制专项资金,共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奖补,保障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三)提供人力支持。建立健全村镇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各级规划管理机构设置,充实规划专业队伍。聚焦乡村规划人才短板,探索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制度,2021年有条件的乡镇开展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试点,至2023年底前基本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搭建县级村庄规划综合服务平台,引导大专院校、规划设计单位下乡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服务。支持优秀规划师下乡提供驻村技术指导、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乡镇应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推动年度规划编制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度。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对乡镇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永春县村庄规划编制三年行动计划表
附件
永春县村庄规划编制三年行动计划表
序号 |
乡镇 |
行政村数量(个) |
应编数量(个) |
已批复数量(个) |
2021年村庄规划 编制名单 |
2022年村庄规划 编制名单 |
2023年村庄规划 编制名单 |
1 |
一都镇 |
14 |
12 |
3 |
光山、美岭、苏合 |
仙友、龙卿、玉三 |
黄田、黄沙、鲁山 |
2 |
横口乡 |
10 |
10 |
3 |
下西坑、福联、云贵、姜埕 |
贵德 |
上西坑、横坑 |
3 |
下洋镇 |
10 |
8 |
0 |
溪塔、大荣、新村 |
涂山、新坂、上姚 |
含春、长汀 |
4 |
坑仔口镇 |
8 |
7 |
1 |
福地、魁斗、西坪 |
洋头 |
杏村、景山 |
5 |
玉斗镇 |
9 |
7 |
2 |
新珩 |
炉地、凤溪 |
红山、竹溪 |
6 |
桂洋镇 |
8 |
8 |
1 |
岐山、金沙 |
壶永、库湖、新岭 |
文太、茂春 |
7 |
锦斗镇 |
6 |
5 |
1 |
云路 |
洪内、卓湖 |
珍卿 |
8 |
呈祥乡 |
3 |
3 |
1 |
西村、东溪 |
|
|
9 |
苏坑镇 |
7 |
6 |
1 |
洋坪 |
嵩安、熙里 |
光明、东坑 |
10 |
蓬壶镇 |
22 |
14 |
7 |
观山 |
魁园、南幢、高峰 |
高丽、丽里、西昌 |
11 |
达埔镇 |
21 |
12 |
3 |
狮峰、达山、光烈 |
金星、新溪、洑溪 |
乌石、洪步、蓬莱 |
12 |
介福乡 |
3 |
3 |
1 |
龙津 |
|
紫美 |
13 |
吾峰镇 |
8 |
7 |
1 |
梅林、培民、吾西 |
后垄、枣岭 |
择水 |
14 |
石鼓镇 |
8 |
7 |
1 |
半岭、洑江 |
大卿、东安 |
马峰、凤美 |
15 |
五里街镇 |
6 |
6 |
2 |
大羽、吾东、吾边、高垅 |
|
|
16 |
桃城镇 |
8 |
5 |
0 |
上沙、姜莲、仑山 |
外坵 |
洋上 |
17 |
东平镇 |
9 |
1 |
1 |
|
|
|
18 |
东关镇 |
9 |
5 |
0 |
内碧、外碧、南美 |
|
金城、山城 |
19 |
岵山镇 |
11 |
9 |
2 |
磻溪、塘溪、南石 |
铺上、龙阁 |
岭头、文溪 |
20 |
仙夹镇 |
8 |
6 |
1 |
龙水、山后、夹际 |
德田 |
龙湖 |
21 |
湖洋镇 |
17 |
10 |
1 |
蓬莱、溪西、龙山、白云 |
溪东、高坪 |
锦龙、上坂、石厝 |
22 |
外山乡 |
4 |
4 |
1 |
云峰、墘溪 |
|
福溪 |
23 |
合计 |
209 |
155 |
34 |
52 |
33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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