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300-2021-00032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21〕2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10
永政办〔2021〕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永春县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调整(2020-2030)》已经县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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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2021〕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永春县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调整(2020-2030)》已经县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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