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300-2023-00049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23〕3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6
永政办〔2023〕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永春县“十四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规划》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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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2023〕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永春县“十四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规划》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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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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