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1200-2022-00029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22〕2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30
永政办〔2022〕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永春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已经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方案
(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加快补齐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闽政办〔2021〕28号)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泉政办〔202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属地主责、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市场运作的原则,分年度推进实施全县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为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提供重要基础支撑。
2021年至2025年,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实施主体,完成优选或组建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投、建、管、运”,实行专业化建设企业化管理;分年度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按提升治理要求,采用纳厂或集中方式治理村庄,三格化粪池尾水、厨房废水、洗涤废水等三股污水须全收集处理;采用分散治理村庄,三格化粪池尾水须按要求排入林地农田消纳。完成提升治理的村庄,通过“纳厂、集中、分散”实现污水治理的总户数须占该村庄常住户数90%以上。
力争到2025年,全县完成提升治理村庄167个,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80%以上,设施稳定运行率达95%以上。完成转型融合城郊类、集聚提升中心类、保护开发特色类村庄,优先治理环境问题突出、乡村振兴试点等七类重点村庄提升治理。
二、重点任务
(一)策划年度任务。充分应用《永春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0年)》《永春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理制定各年度计划,策划生成年度项目清单整体打包立项,统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依法优化项目审批事项,积极申报省级与中央资金项目储备库。重点针对大溪桥国控断面水质提升、试点乡镇项目建设等工作,推进试点乡镇及蓬壶镇、达埔镇等大溪桥上游区域农污项目建设工作。每年10月15日前生成下一年度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项目,每年3月15日前向县农污办报送年度项目清单。(县农污办牵头,县自然资源局、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二)实施精准治理。优先提升存量,对已建处理站或主干管的村庄,分批实施提升治理,整修处理设施,完善收集管网敷设,农户三格化粪池尾水、厨房废水、洗涤废水等三股污水全收集处理,提高接户率。稳步建设增量,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纳厂、集中、分散”等技术路线,优选经济适用、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设备,防止设施规模脱离实际需求。强化资源化利用,鼓励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回用于绿化、景观、灌溉等,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县农污办、县农业农村局、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三)规范建设运维。做好项目前期,落实“一村一设计”,逐村逐户现场踏勘、合理设计,确定厂站选址,绘制勘测定界图。以县为单位,将治理项目整体打包、统一报批相关审批手续,支持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措施,依法优化项目审批事项。坚持“一次建设、长久使用”,严格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依法依规办理基建手续,强化施工过程各责任主体质量监管,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等主要建设材料由业主统一招标采购。严把工程验收,由县农污办牵头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竣工验收,提升治理项目实行“一项目一档案”,存档备查。规范设施运维。承担日常运维的单位要成立专班、指派专人,对处理设施及管网进行日常养护、定期巡查,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县农污办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住建局、城管局、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四)提升治理水平。坚持“规划、设计、建设、运维”统筹考虑,与农村道路、河道整治、环境治理等项目协同建设,与城镇(含乡镇)污水厂网建设、农村户厕及农村公厕改造协同推进。2021年7月底前出台试点方案,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机制体制探索实践,推进试点示范工程,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和模式(县农污办牵头,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五)推行共治共享。加强基层协管力量,将农村污水处理站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乡镇综合执法、村级协管队伍、河道专管员的工作范畴,加强巡查力度。发挥村级组织力量,将农污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加强对受益主体农户的宣传引导,引导农户配合接户管、房前屋后收集管道、检查井建设。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乡贤、农村“五老”等力量,监督项目建设和运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案例宣传和问题曝光。(县农污办牵头,永春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宣传部、各乡镇政府等配合)
(六)构建长效机制。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创新智慧监管模式,统筹建设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平台,实现任务在线调度管理、问题及时转办督办、整改限期落实反馈。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常态化开展成效评估、明察暗访、企业信用评价。以污水收集率、出水达标率为重点,每季度或每半年开展成效考核,实行以效付费。(县农污办牵头,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配合)
(七)探索试点任务。根据《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0-2030年)要求,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区域一体化、项目建管一体化、城乡水务一体化等机制,创新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尾水及污泥资源化利用、村庄人口潮汐现象治理适用模式、山区地区适用处理技术工艺。(县农污办牵头,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配合)
三、实施模式
(八)完善建管机制
确定实施主体。确定永春县桃溪水利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实施主体;积极与省内具有投融资能力、项目运营能力及相关经验的国有企业洽谈、合作;积极推进合资公司组建工作,推进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含厂站及管网)项目“投、建、管、运”。(县农污办牵头,永春生态环境局、发改局、财政局、城管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
稳步推进一体化。坚持建管一体化、供排水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统筹考虑区域协同搭配、收益平衡,鼓励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城乡供水整体打包给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建设运维。对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村庄污水管网与城镇污水管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日常运维鼓励由城镇污水厂网运维单位统一负责,运维费用按相应渠道保障。(县农污办、永春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城管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
推进资产整合。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依法依规、分类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整合,逐步实现由同一公司负责。对产权及经营权属于集体或国有的,通过转让、租赁、作价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对其他情形的,鼓励通过作价入股、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回购,或待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实施整合。在资产整合过程中要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县农污办牵头,县财政局、永春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九)强化资金保障
落实财政资金。县财政应按市行动方案下达的年度任务,审核县农污办提出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资金需求,统筹安排资金拼盘。各有关部门按上级要求申报纳入上级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县财政优先使用好省、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资金;统筹安排和使用土地出让收益、晋江洛阳江流域补偿资金、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等涉农、涉水资金,优先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维。其中土地出让金不低于0.1% 、流域补偿金不低于10%。(县财政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永春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配合)
拓宽筹资渠道。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投资项目资本金相结合的方法筹集建设资金。实行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由上级补助、县财政安排、专业公司参与方出资、可用于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等构成,债务性资金通过符合规定的银行融资,申请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券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县财政局、发改局、永春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使用者付费。综合考虑污水处理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稳步推行使用者付费,引导和支持村级组织将付费事项纳入村规民约,逐步推进有条件的地区依托供水公司收取污水处理费。建立财政补贴与使用者付费的合理分担机制,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污水治理,对污水处理费未能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期间,县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县农污办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永春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十)优化审批手续
将全县治理项目整体打包、统一报批相关审批手续,支持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措施,依法优化项目审批事项。全县整合,逐村确定厂站选址,绘制勘测定界图,统一上报调整用地性质,成熟一批、上报一批。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永春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
(十一)强化成效管理
创新智慧监管模式,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系统,依托福建省生态云平台“绿盈乡村”模块,统一建档落图,运用5G传输、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实现设施远程监控;实现在线及人工监测监控数据传输至省生态云平台。(县农污办牵头,永春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
四、保障措施
(十二)强化组织推进
落实属地责任。县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按照政府“一把手”工程要求,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由永春生态环境、城管、住建、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和桃溪水利公司人员组成,负责协调方案实施、项目调度推进、组织抽查验收等工作,工作专班设在县河长办,办理工作专班日常业务,同时工作专班应做好协调项目审批、用地征地、施工建设等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强化考核督促,加大行政推动力。
强化部门协同。统一报批相关手续,统一招标采购污水处理设施主体设备、管道等主要建设材料;由住建局负责工程质量监管;永春生态环境局负责设施运行达标排放监管。项目建成后,由县农污办组织联合验收。新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项目要合理选址,统一上报调整用地性质,自然资源局要开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在报批相关手续时,要按照《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留、取消、合并、豁免、技术服务、容缺预审、告知承诺制等七类事项清单的通知》相关规定优化项目审批事项。
(十三)完善配套政策
用地政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依法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分类统筹安排。在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相应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并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排污权政策。参照“城镇污水集中治理单位削减的污染物纳入可交易范围”的规定,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的“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永春生态环境局牵头)
(十四)严格考核奖惩。建立评先挂钩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效考评和“绿盈乡村”、卫生乡镇、文明村镇等相关创先评优标准(体系),并适当增加分值权重比例。对治理成效显著、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通报表扬。(永春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县委文明办、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
附件:1.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2021—2025年度任务分解表
2.永春县农村生活污水整县推进项目分年度任务表(2022-2025年)
注:七类重点村庄指的是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需进一步稳定的主要流域和小流域控制单元、重要海湾沿岸、“两高”沿线的村庄,以及存在黑臭水体的村庄、旅游重点村庄和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村庄具体名单可登陆“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监管平台”查询(网址 http://220.160.52.213:8093/front/login.html)。
附件1
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2021—2025年度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年度 |
数量 |
具体任务 |
|
1 |
2021年 |
20个 |
达埔镇(1个):达中村 东关镇(4个):东美村、美升村、东关村、溪南村 东平镇(3个):太平村、太山村、霞林村 桂洋镇(1个):桂洋村 湖洋镇(2个):蓬莱村、锦凤村 介福乡(1个):紫美村 坑仔口镇(1个):洋头村 苏坑镇(2个):嵩溪村、嵩山村 桃城镇(1个):大坪村 吾峰镇(1个):吾西村 一都镇(1个):仙阳村 玉斗镇(1个):云台村 岵山镇(1个):茂霞村 |
|
2 |
2022年 |
37个 |
达铺镇(9个):建国村、蓬莱村、前峰村、达理村、达德村、新琼村、金星村、光烈村、达山村 岵山镇(3个):塘溪村、铺上村、南石村 东关镇(5个):外碧村、内碧村、山城村、金城村、南美村 石鼓镇(5个):卿园村、半岭村、东安村、大卿村、凤美村 呈祥乡(2个):西村村、东溪村 桃城镇(7个):丰山村、上沙村、外坵村、姜莲村、洋上村、洛阳村、仑山村 蓬壶镇(4个):美中村、西昌村、美林村、仙岭村 吾峰镇(2个):吾中村、枣岭村 |
|
3 |
2023年 |
40个 |
蓬壶镇(7个):壶中村、鹏溪村、壶南村、孔里村、魁都村、汤城村、高峰村 外山乡(2个):墘溪村、福溪村 桂洋镇(3个):新岭村、茂春村、库湖村 东平镇(2个):鸿安村、东山村 下洋镇(6个):长汀村、大荣村、含春村、新村村、溪塔村、新坂村 仙夹镇(6个):德田村、山后村、龙湖村、东里村、夹际村、龙水村 岵山镇(5个):岭头村、文溪村、和林村、铺下村、磻溪村 锦斗镇(1个):卓湖村 五里街镇(3个):埔头村、高垅村、大羽村 湖洋镇(5个):桃源村、美莲村、吴岭村、溪东村、龙山村 |
|
4 |
2024年 |
34个 |
蓬壶镇(7个):魁园村、丽里村、都溪村、东星村、联星村、八乡村、南幢村 岵山镇(2个):龙阁村、北溪村 达埔镇(4个):楚安村、洑溪村、东园村、洪布村 一都镇(3个):鲁山村、苏合村、玉三村 横口乡(6个):贵德村、横坑村、福中村、环峰村、上西坑村、姜埕村 玉斗镇(2个):红山村、白珩村 苏坑镇(2个):嵩安村、熙里村 吾峰镇(2个):梅林村、侯龙村 石鼓镇(1个):马峰村 介福乡(2个):福东村、龙津村 坑仔口镇(3个):诗元村、玉西村、魁斗村 |
|
5 |
2025年 |
36个 |
蓬壶镇(2个):美山村、观山村 达埔镇(2个):新溪村、狮峰村 石鼓镇(1个):洑江村 五里街镇(2个):吾边村、吾东村 一都镇(2个):吴殊村、黄田村 横口乡(2个):云贵村、下西坑村 呈祥乡(1个):呈祥村 东关镇(3个):北硿村、龙坑村、东华村 东平镇(4个):店上村、文峰村、云美村、冷水村 桂洋镇(2个):金沙村、岐山村 湖洋镇(7个):石厝村、白云村、高坪村、玉柱村、湖城村、清白村、锦龙村 锦斗镇(5个):珍卿村、长坑村、云路村、锦溪村、洪内村 坑仔口镇(3个):西坪村、福地村、景山村 |
|
“十四五”合计任务数 |
167个 |
“十四五末”治理率 |
80% |
附件2
永春县农村生活污水整县推进项目分年度任务表(2022-2025年)
序号 |
年度 |
乡镇 |
村庄 |
环境敏感区域类型 |
项目建设 受益户数 |
项目建设 受益人口 |
投资估算 (万元) |
备注 |
总合计 |
16186 |
50858 |
19883.78 |
|
||||
1 |
2022年度 |
蓬壶镇 |
壶中村 |
1 |
427 |
1747 |
496.24 |
纳厂 |
2 |
鹏溪村 |
1 |
592 |
2562 |
563.22 |
纳厂 |
||
3 |
壶南村 |
1 |
340 |
1477 |
511.30 |
纳厂 |
||
4 |
孔里村 |
1 |
548 |
1460 |
597.61 |
纳厂 |
||
5 |
魁都村 |
1/2 |
580 |
1210 |
976.19 |
纳厂 |
||
6 |
汤城村 |
|
1545 |
5450 |
1308.76 |
纳厂 |
||
7 |
高峰村 |
1 |
120 |
510 |
241.60 |
|||
8 |
仙岭村-1 |
1/2 |
191 |
650 |
248.84 |
|||
9 |
石鼓镇 |
半岭村 |
1 |
100 |
270 |
247.54 |
||
10 |
外山乡 |
墘溪村 |
/ |
400 |
840 |
478.12 |
||
合计 |
|
3 |
10 |
|
4843 |
16176 |
5669.42 |
|
1 |
2023年度 |
蓬壶镇 |
魁园村 |
1 |
714 |
1264 |
807.03 |
纳厂 |
2 |
丽里 |
1 |
979 |
1360 |
835.40 |
纳厂 |
||
3 |
美中村 |
1 |
1623 |
4920 |
1253.44 |
纳厂 |
||
4 |
岵山镇 |
和林村 |
/ |
1010 |
4015 |
962.52 |
纳厂 |
|
5 |
达埔镇 |
楚安村 |
1 |
383 |
1250 |
618.06 |
||
6 |
洑溪村 |
1 |
198 |
685 |
304.45 |
|||
7 |
东园村 |
1 |
462 |
1610 |
468.22 |
|||
8 |
洪布村 |
1 |
162 |
360 |
316.39 |
|||
9 |
达中村 |
1 |
150 |
500 |
163.76 |
|||
合计 |
|
3 |
9 |
|
5116 |
14110 |
5729.26 |
|
1 |
2024年 |
五里街镇 |
吾边村-1 |
1 |
487 |
1840 |
749.18 |
七匹狼山居度假村及酒店项目 |
2 |
吾边村-2 |
1 |
69 |
345 |
152.45 |
|||
3 |
吾东村 |
1 |
500 |
2000 |
661.03 |
|||
4 |
达埔镇 |
新溪村 |
1 |
34 |
472 |
443.75 |
||
5 |
桃城镇 |
洋上村 |
1 |
586 |
1300 |
593.77 |
2个自然村提升改造、1个自然村新建1座污水处理设施 |
|
6 |
蓬壶镇 |
仙岭村-2 |
1/2 |
490 |
750 |
685.79 |
||
7 |
横口乡 |
云贵村 |
/ |
400 |
1281 |
1378.23 |
集镇搬迁项目 |
|
合计 |
|
5 |
7 |
|
3306 |
10447 |
4664.19 |
|
1 |
2025年 |
蓬壶镇 |
美山村 |
1/2 |
860 |
3640 |
1077.10 |
纳厂 |
2 |
军兜村 |
1 |
706 |
2080 |
1131.25 |
纳厂 |
||
3 |
观山村 |
1/2 |
390 |
1270 |
553.76 |
|||
4 |
石鼓镇 |
洑江村 |
1 |
120 |
270 |
148.87 |
||
5 |
卿园村 |
1 |
1020 |
3470 |
909.92 |
|||
合计 |
|
2 |
5 |
|
2921 |
10125 |
3820.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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