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1200-2023-00097
    • 备注/文号:永政文〔2023〕10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10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推行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1-13 10: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永春县推行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推行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5号)及省、市、县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根据《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全面推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方案的通知》(泉应急〔2022〕63号)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的通知》(永政文〔2022〕5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发挥执法改革试点地区的示范突破和带队作用,着力解决乡镇安全生产行政监管执法力量薄弱、执法监管工作“宽松软”等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体系,决定在我县开展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精神,通过科学划分片区,整合我县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量,开展连片联合执法,着力破解历年来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执法力量薄弱、专业知识不足、执法检查次数少、“人情执法”、行政处罚率低等问题,建立健全县、乡镇两级联动执法体制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率,有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明确执法主体,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文明执法,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开展行政处罚。

      (二)坚持科学划片。结合我县乡镇地理位置和企业分布实际,采取紧密型联合执法的形式,构建县、乡镇两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将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向基层延伸。

      (三)坚持高效管理。连片联合执法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指挥,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办公、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装备、统一考核运用的“六统一”原则,整合基层执法力量,加强监管执法保障,理顺执法力量薄弱“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片区划分

      根据地域距离、产业特点、工作便利性等实际情况,将全县22个乡镇划分为4个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工作片区,设置4个中队。其中:一都镇、横口乡、下洋镇、坑仔口镇、玉斗镇为下洋片区,设置下洋中队;桂洋镇、锦斗镇、呈祥乡、苏坑镇、蓬壶镇、达埔镇为蓬壶片区,设置蓬壶中队;石鼓镇、五里街镇、介福乡、吾峰镇、岵山镇、仙夹镇为五里街片区,设置五里街中队;桃城镇、东平镇、东关镇、湖洋镇、外山乡为桃城片区,设置桃城中队。

      四、工作任务

      (一)明确连片执法事项。各乡镇要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企业纳入联合执法对象,做好县应急管理局赋予乡镇的12项安全生产执法权的衔接工作,通过开展连片联合执法、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做好业务指导等方式,确保赋予的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建立连片执法队伍。每个联合执法片区由县应急管理局指定1名领导作为召集人,牵头开展连片联合执法工作,根据各片区特点安排局里1名相对固定的执法人员参与联合执法。片区内各乡镇分别指派1名以上安办人员(持有执法证)加入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工作队伍,统筹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

      (三)制定连片执法计划。各联合执法片区要结合执法职责、监管对象数量、执法力量、专业技术支撑等情况,按照“定时间、定行业、定区域”原则,制定乡镇连片联合执法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执法检查频次。

      (四)依法开展连片执法。重点围绕赋予乡镇人民政府的执法事项,按照执法计划定期开展连片联合执法,各片区每个月至少开展2次不定期连片联合执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赋权清单内的,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在赋权清单外的,移交县应急管理局处理。

      五、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2023年11月15日前)。各乡镇政府结合各自实际细化试点措施,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抄送县应急管理局。试点工作方案在遵循试点工作方向的基础上,鼓励各乡镇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探索创新。

      (二)部署筹备(2023年11月30日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政府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做好部署筹备工作,推动划分联合执法片区、确定执法人员、连片联合执法计划、建立工作机制、配齐基本装备、开展人员教育培训等。

      (三)组织实施(2023年12月)。一是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与司法、编办等相关单位组织加强片区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培训,规范执法文书,完善执法制度,提高业务能力;二是县应急管理局要与各乡镇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委托各乡镇警告、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行政处罚权,赋权与委托双管齐下,多种方式促提执法效能;三是县应急管理局要根据各联合执法片区特点加强指导,推动各片区开展联合执法;四是要加强宣传工作,集中分批曝光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作用,确保各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推进态势;五是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与乡镇沟通,了解掌握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工作中的痛点、难点,有效化解工作的矛盾焦点,从而推进执法工作的具体落实。

      (四)总结提升和持续开展(2023年12月)。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总结,汇总好的经验、亮点,做好宣传,分析存在的不足,查摆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永春经验。

      2014年1月起,县应急局根据省、市要求进一步优化连片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各片区结合实际持续开展连片联合执法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联合执法办”),挂靠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联合执法办负责指导、督促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做好连片联合执法工作;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连片联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督查通报考核、信息反馈等工作,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协调和执法监督工作。县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在人员力量、经费保障、执法资格证件等方面给予支持,形成合力推动试点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健全工作机制。县应急管理局要发挥指挥调度作用,建立连片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防止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的现象。

      (三)做好硬件保障。各联合执法片区采取集中办公的模式,明确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连片联合执法人员按规定配置行政执法服装,配备执法记录仪等基本的执法装备,根据实际做好执法用车保障。

      (四)加强教育培训。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乡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培训,重点对法律法规、执法实务、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进行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具备基本执法能力。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做好案件后续跟踪督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五)严格督查考核。乡镇连片执法试点工作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县应急管理局要定期对连片联合执法制度和执法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开展跟踪督查,对执法检查成效进行评比,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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