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100-2019-00041
- 备注/文号:永政〔2019〕3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22
永政〔2019〕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蔡金豹同志任永春总医院院长、县医院院长;
黄春根同志任永春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黄志扬同志永春县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张文彦同志永春县妇幼保健所所长职务;
免去姚重钢同志永春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职务。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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