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100-2019-00055
- 备注/文号:永政〔2019〕4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02
永政〔2019〕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陈科技同志任永春县司法局副局长;
免去李丽红同志永春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其义同志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主任科员职务。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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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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