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100-2019-00057
- 备注/文号:永政〔2019〕4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05
永政〔2019〕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2019年7月29日永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现通知如下:
廖志伟同志任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张国强同志任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志国同志任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文彪同志任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金豹同志任永春县审计局局长,免去其永春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姚礼旺同志任永春县统计局局长;
免去颜亚玲同志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连生同志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免去郭赐福同志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丽红同志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生锭同志永春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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