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100-2020-00038
- 备注/文号:永政〔2020〕2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17
永政〔2020〕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林丽珍同志任永春县司法局副局长;
免去宋月娥同志永春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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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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