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100-2020-00042
- 备注/文号:永政〔2020〕2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02
永政〔2020〕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林伟奇同志任永春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文进同志任永春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黄丽娜同志永春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职务;
免去林华智同志永春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职务。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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