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100-2021-00070
- 备注/文号:永政〔2021〕3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20
永政〔2021〕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涂芳丽同志任永春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永春县旅游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蒋志凌同志任永春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永春县旅游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颜华南同志任永春县水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永春县水利局总工程师职务。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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