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100-2022-00061
- 备注/文号:永政〔2022〕2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26
- 有效性:有效
永政〔2022〕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梁必文同志任永春华侨中学校长,免去其永春第五中学校长职务;
黄家志同志任永春第三中学校长,免去其永春第二中学校长职务;
康贵泉同志任永春第二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苏明福同志任永春第五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陈培镇同志任永春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陈常智同志任永春县职业中专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国龙同志永春华侨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梁文福同志永春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苏文暹同志永春第三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李焱华同志永春县职业中专学校副校长职务。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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