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100-2024-00027
- 备注/文号:永政〔2024〕1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2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2024年2月28日永春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现通知如下:
郭志敏同志任永春县司法局局长;
章良注同志任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林琪宇同志任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林荣福同志任永春县林业局局长;
洪晓君同志任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刘辉煌同志任永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黄庆生同志任永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免去其永春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职务;
郑剑侠同志任永春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
免去康传宗同志永春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国强同志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免去赵文彪同志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丽玉同志永春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诗仁同志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免去廖志伟同志永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黄聪胜同志永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