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刘平强同志挂职的通知_机构职能_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5年04月06日 星期日

  • 索 引 号:QZ10101-01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永政〔2025〕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03
  • 有效性:有效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刘平强同志挂职的通知
时间:2025-03-03 15: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刘平强同志挂职任永春县财政局副局长,时间1年。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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