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1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永政〔2025〕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03
- 有效性:有效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刘平强同志挂职的通知
时间:2025-03-03 15: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刘平强同志挂职任永春县财政局副局长,时间1年。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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