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3000-2019-00045
    • 备注/文号:永政文〔2019〕68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27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法治政府建设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06-28 11:54

    永政文〔2019〕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永春县法治政府建设年实施意见》已经2019610县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委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19627

    永春县“法治政府建设年”实施意见

      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促进民生热点问题解决,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扎实推进政府法治化建设,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泉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年”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2019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升法治服务中心工作水平 

      (一)围绕落实“强基促稳”,推动法律服务“五在场”。全力提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实效,做到重大纠纷调解在场、重大村务决策在场、重要村规民约修改审核在场、重大事项法律咨询解答在场、重要节点普法宣传在场,确保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工作。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参加,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围绕服务项目攻坚,推进法务保障“六个有”。围绕“项目攻2019”“两高”整治等决策部署,重点在城市片区建设、项目安征迁、治理“两违”等工作中做到“六个有”:有法务人员深度参与,有对法务风险点进行评估,有对安征迁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有对执法和征收文书进行法律把关,有严格按法定程序规范操作流程,有对重点项目涉及的民事纠纷及时进行调解。 

      责任单位:“项目攻坚2019”“两高”整治、治理“两违”的法务保障分别由县发改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牵头各项目指挥部落实,司法局参加,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提升法治服务民生工作水平 

      (三)规范分类信访处理工作。针对房屋产权办理、房屋拆迁与安置补偿、物业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信访热点,职能部门绘制“信访工作导则”,依照法定程序分类处理。加强信访法治宣传,增强群众法治信访意识11月底前,整理10-15办理过程完整、文书格式规范、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运用“条例+案例”的方式,形成案例汇编,印发各乡镇参照执行。 

      责任单位:县信访局牵头,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参加,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发展永春版“枫桥经验”,健全完善135庭所共建机制,发挥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律师所“三所一庭”联动协作化解纠纷作用,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问题联治、工作联动、矛盾联调、风险联控目标;推行“333”访调对接工作法,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凝聚各方力量,切实把访调对接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做出成效。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法院、公安局、信访局共同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加强食品药品领域执法监管工作。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加强学校及周边、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重拳整治药品零售企业不按规定销售处方药和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牵头,教育局、城市管理局参加,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实行普法内容提示制度。根据“谁执法谁普法”制度,县直执法单位依照机构“三定”职责,7月前重新梳理修订普法责任清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和程序公布,并报县司法局备案。执法单位每年开展面向社会的专题法治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合力构建法治宣传大格局。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县直各有关部门参加,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七)试行行政服务路线图。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着手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企业准入审批等重点领域制定行政服务路线图。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工作,完善台账管理。全面推行政务服务清单管理,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并经评审论证,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并坚持实时更新、动态管理,按照“最多跑一次、跑多次是例外”原则,全面推进“最多跑一趟”改革,切实增强群众和企业获得感。 

      责任单位:制定行政服务路线图和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工作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参加;推行政务服务清单管理由县审改办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八)开展“政策面对面“活动。规范性文件出台20内,起草单位应通过传统媒体或新媒体,以微视频、抖音视频、图表解读等方式进行公开和解读。县司法局对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报备时间开展监督。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及县直各有关部门参加,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九)落实企业责任公示制。推行“清单式”跨部门随机抽查,10月前,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并公示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公开监管部门职责和检查项目,指导制定行业自律自查清单和企业责任清单,让经营者及时明晰自身经营风险和主体责任。公示投诉举报电话、抽查结果,对不规范经营的企业及时发出警示函,督促整改。发12345民营企业服务热线平台作用,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理企业诉求事项。在接到企业诉求5个工作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诉求企业,承办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意见答复企业,确保每件企业诉求事项都能依法及时高效解决。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工商联、各行业主管部门参加,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府院”互动亲清护企。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沟通联系,重点围绕破产重组、公益诉讼、安征迁、信息公开、治安行政处罚、土地权属争议、不动产登记、维护台胞台企权益等难点问题召开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或向上提出立法建议。支持法院落实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支持检察院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主动适应行政案件跨域管辖改革新变化,探索与集中管辖法院、原管辖法院建立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新机制和片区府院联席会议新模式。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共同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提升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水平 

      (十一)按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梳理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改革相关情况,按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职责分工,梳理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规范行使法定的权力,并全面履行与职权事项相对应的责任,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县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二)制定行政执法路线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规范化操作指引。鼓励行政执法主体开展教科书式执法微视频发布等行政执法规范化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县司法局每年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杜绝“处罚疲软”、只罚款不整改的现象。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县直各有关部门参加,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三)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告知提示制度。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突出解决实际问题、管用有效,在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县司法局报送备案。县司法局及时做好提示工作,有备必审。对存在违法情形的,依法提出限期纠正的书面意见直至追责,督促违法规范性文件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四)发挥律师队伍专业优势。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全过程参与的法律服务新模式,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的风险防范机制。推广法律顾问服务登记制度,记录法律顾问服务事项和意见运用采纳情况,实现法律顾问履职留痕。加强社会律师服务指导监督,引导律师坚守依法执业底线,与党委政府同向发力,共同推动法治建设。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强化政府公务人员法治思维 

      (十五)严格落实政府公务人员学法制度。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学法制度,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县司法局完善全县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梳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全面提升政府公务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组织部、人社局、司法局共同牵头,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六)把法治政府建设培训内容纳入党校主体班次。2019年科级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事业干部初任培训班等主体班次中开设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课程。根据培训对象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培训,突出以案释法,推动政府公务人员敬畏法律,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县委党校、司法局负责。 

      “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各项措施落实。请各牵头单位于每季度3日前报送上季度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至县司法局1212日前报送具体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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