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3000-2020-00023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20〕28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24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20-06-25 16:17

    永政办〔2020〕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学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等15个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教安〔2015〕18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我县学生防溺水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学生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学生安全事关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幸福与社会稳定。各乡镇各部门各学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增强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压紧压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家庭监护责任,把防范学生溺水事故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落细落实落到位。要深刻汲取教训,加强领导,迅速行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学生生命安全。

      二、多方联动,全面开展水域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一)要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宣传、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卫健、文旅、广电、新闻出版、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红十字会等部门参加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联防联控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定期组织督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学生防溺水工作的良好局面。要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责任制,准确掌握相关水域基本情况和管理单位、责任人,完善安全设施,加强现场管理。社区、村居要重点做好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教育引导,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确保不漏一人,严防失管失控发生溺水事件。公安机关要及时发布预警提醒,积极配合实施学生溺水事故救援工作,强化警力调度,维护治安秩序。自然资源部门要设置矿区及涉水危险生产区域的安全生产警示标牌和防护设施。住建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及时督促施工企业回填危险水池、水坑等。水利部门要指导各地对水库等重点水域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日常巡查。文旅部门要指导各地在景区涉水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配置救生设施设备。宣传部门要加强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安全公益宣传。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要组织各类志愿者结对社区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及监护存在困难的家庭,加强安全教育和关爱帮扶。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协调辖区内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关爱的联动联防机制。要广泛深入开展溺水事故易发的河湖、水库、池塘、建设工地水坑等水域的安全检查,加强水域管理。要责令建筑责任单位及时填埋废弃坑洼,及时在危险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消除可能造成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水域安全监管责任区,建立巡查制度,开展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劝阻、及时施救。要设立举报电话,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排查安全隐患水域。

      (二)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学生文艺体育活动,积极创造条件指导广大中小学学生熟练掌握游泳技能和自救方法。

      (三)有游泳设施的单位、学校要尽可能向学生开放,并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尽力满足学生游泳需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游泳场馆的监管。有条件的学校可举办学生暑假游泳训练班,帮助学生熟练掌握游泳技能和自护自救方法。

      (四)学校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主动提请乡镇党委政府把校园周边容易导致学生溺水的河道、水库、湖泊、池塘等纳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内容,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排查,造册登记,建立台帐,及时沟通协调有关部门整治到位,做到排查一处整治一处,对于无法消除隐患的水域,要加装防护设施。对排查出的危险水域,学校要对学生进行警示教育,要告知未成年学生家长。

      三、加强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防范学生溺水的宣传声势

      (一)加强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做好6-14岁中小学生、“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重点对象的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局和学校要迅速组织广大教师开展以“防溺水”为主题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专题讲座、家访、电话、短信、校讯通、学校网络、QQ群、微信群、钉钉群、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和途径,向家长和学生宣传游泳安全知识,将防溺水安全教育延伸到假期、延伸到家庭。

      (二)各乡镇政府要组织辖区内的村(社区)加强学生防溺水社会宣传,在主要道口、醒目位置悬挂防溺水宣传横幅(标语),设立防溺水宣传板报(墙报),宣传普及防溺水知识。要组织社区、村居志愿者,深入一线进行安全宣传。

      (三)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公益广告宣传及警示教育,营造良好的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社会氛围。县融媒体中心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突出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播放、登载学生防溺水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滚动播放防溺水安全字幕(口号)。要运用现代通讯手段给每位学生及家长发送防溺水安全提示手机短信,时刻提醒社会各界和学生及家长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自觉远离危险区域。

      (四)学校要把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为学生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广泛宣传防溺水知识和溺水危害,教育学生牢记“六不一会”,要反复告诫学生不得私自到江河、湖泊、溪潭、水库、废弃坑洼游泳、嬉水;不擅自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不熟悉、无安全设备和无救护措施的水域游泳。要组织开展防溺水警示教育,以全国各地学生溺水事故的惨痛案例警示学生私自下水的极端危险性,引导广大学生珍惜生命,远离危险水域;教育学生遇到他人溺水要沉着应对,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寻求救援,不盲目下水自行营救,避免因盲目施救导致造成更大悲剧。

      (五)学校要建立家长联系制度,通过家访、家长会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要将泉州市教育局《关于预防学生溺水致全市中小学生(幼儿)家长的一封信》印送至每一位学生的家长,及时回收家长回执并存档备查。要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对未请假擅自离校的学生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离校的原因,要求学生不得到危险水域嬉水或游泳。要突出加强校外监护重点,落实家长或监护人责任,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安全提醒,督促家长做好子女的安全监管,切实承担起学生离校后的看护责任,在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及教育。

      四、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切实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是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各学校的责任和义务。各乡镇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及“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预防学生溺水安全工作机制健全、任务明确、措施到位;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迅速组织力量妥善处理。

      (三)要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如实上报相关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强责任追究,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学生溺水事故多发的单位,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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