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3000-2020-00030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20〕30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17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7-20 17:02

    永政办〔2020〕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 )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进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 

      1.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目录。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就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环境、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卫生健康、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编制标准指引。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出台相应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标准指引及落实意见可登陆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福建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查看,网址:http://www.fujian.gov.cn/xw/ztzl/qmtjjczwgkbzhgfhgz/ 

      县直有关单位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印发的标准指引及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职责,编制完成本单位相应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职责分工详见附件),于2020831日前报送至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县委县政府办公大楼三楼310)。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梳理汇总形成县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各乡镇要参照县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本乡镇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于20201020日前报送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备案。县政府信息公开办于20201115日前将县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各乡镇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2.编制完成其他领域标准目录。国务院相关部门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后,省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将及时跟进出台相应落实意见。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对照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调整完善工作。 

      二、加强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 

      3.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把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第一平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对县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栏进行优化提升。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要于20201231日前逐项对照编制完成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优化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设置,搭建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平台。各政务公开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日常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4.强化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要充分利用好永春县融媒体中心、各单位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账号等政务新媒体,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功能进行整合,建设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更加便捷的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平台。同时,要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 

      5.加强线下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县档案馆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管理办法》,做好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及服务,为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各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应当在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县档案馆提供政府信息的相应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将会同县档案馆定期对信息送交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纳入年度工作实绩考评。有条件的单位也可依托县行政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促进线上线下优势互补、融合发展。 

      三、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6.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各单位要规范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相关流程,加强全周期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文件起草时要明确公开属性,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要及时公开。规范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 

      7.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要建立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明确将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教育、资源配置等涉及面广、与群体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纳入公众参与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灵活采取社会公示、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列席政府会议等形式,充分听取利益相关方、企业和群众代表、专家、媒体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8.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全面、准确地讲清楚文件的出台背景、重点内容、特色亮点、落实措施等。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让群众更好地理解政策。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要发挥政策制定参与者、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统筹运用领导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等解读方式,提升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让群众更好的理解政策。 

      9.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务(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社区)延伸,各乡镇、对口的县直各单位要指导支持村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做好政务公开与村务(居务)公开的有效衔接,注意相同事项公开内容的一致性。通过村民(居民)微信群、社区公众号、村务(居务)公开栏等渠道,重点公开村级(居级)财务、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义务教育、医疗卫生、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内容。 

      四、提升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水平 

      10.推进一事一次办改革,全面梳理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县行政服务中心要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根据办理业务类型整合为工程建设、企业开办、综合事务等三种类型,落实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制度,逐步在有条件的领域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全面梳理一趟不用跑事项。实现审批和服务事项网上预审和网上办理。 

      五、强化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 

      11.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县政府办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县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日常工作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各单位要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加强工作经费保障,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地址:县委县政府大楼三楼310,联系电话:0595-23891328 

      12.鼓励先行先试。县自然资源局、桃城镇作为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创新示范点单位,应率先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确保提前10个工作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将完成成果报送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应做好指导督促,及时转发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13.加强监督评估。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将对照上述时间节点要求,对各单位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期完成标准目录编制工作的单位给予通报,通报结果作为年底绩效考评依据。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1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城乡规划、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 

      县发改局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县财政局负责财政预决算领域 

      县应急局负责安全生产、救灾领域 

      县税务局负责税收管理领域 

      县住建局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县文体旅游局负责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县司法局负责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县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养老服务领域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县城管局负责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领域 

      县人社局负责就业、社会保险领域 

      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负责扶贫、涉农补贴领域 

      县教育局负责义务教育领域 

      县卫健局负责卫生健康领域 

      县公安局负责户籍管理领域 

      永春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环境领域 

      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对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出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相应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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