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3000-2020-00051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20〕4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27
- 有效性:有效
永政办〔2020〕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永春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福建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闽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和《泉州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整治工作的通知》(泉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全面摸清2013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时间安排
1.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摸底排查工作,并通过信息汇交平台上报初步摸排结果。
2.2020年11月29日前,完成数据成果自查自纠工作,上报最终成果和摸排工作报告。
(二)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县范围内2013年1月1日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建设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占用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 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包括如下情形:
(1)长年耕种的纯耕地;
(2)休耕、撂荒的耕地;
(3)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
(4)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
(5)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
(6)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
(7)其他耕地。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包括以下主要原因:
(1)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
(2)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
(3)不符合城乡(村庄)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
(4)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
(5)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
4.以下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1)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
(2)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
(3)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
(4)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
(5)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
(6)符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
(7)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三)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 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摸排步骤
按照“村(社区)排查、乡镇核查、县级复核、市级督查”的要求,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一)摸排准备
以国家、省厅提取下发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宗地或图斑、最新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作为开展摸排工作的基础资料,结合各类建设用地审批、不动产(土地)登记、违法用地处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农村人口户籍等相关资料,进行摸排准备工作。
(二)实地摸排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社区)人员配合县级聘请的专业技术队伍进村(社区)入户开展实地排查,现场填写《房屋信息采集表》,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摸排工作台账。
(三)内业核查
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向技术队伍提供用地审批手续、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村庄)规划、行政处罚及执行情况等信息,并对排查采集的信息进行逐级逐宗核查和签字确认。
(四)质量管控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建立严格的摸排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村两委和技术队伍)、审核人(乡镇工作人员)、复核人(乡镇分片领导)等,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或篡改摸排数据。县自然资源局要负责对摸排成果进行100%自检,对于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乡镇,县政府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对住宅类房屋摸排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在房屋所在地的行政村或自然村政务公开栏或醒目的位置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五)成果汇总
摸排工作完成后,县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县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对摸排成果进行进一步复核,形成摸排工作报告并提出分类处置建议上报县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整治工作的关键,为确保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到位,县政府成立永春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摸排工作中人员和经费保障等问题,分片领导要靠前指挥,亲力亲为,明确工作任务,周密部署安排,狠抓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的原则开展摸排工作。
1.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承担摸排工作的牵头协调、督促指导的工作责任,为摸排工作提供信息数据共享和政策把关,及时协调解决摸排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对摸排成果进行复核确认。
2.乡镇政府要落实摸排工作的属地责任,负责组织村(社区)基层组织配合技术队伍进村入户开展实地排查,督促落实本辖区内摸排工作。
摸清底数对于做好下一步分类处置工作至关重要。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对摸排结果数据要“双签字”负责,对职责范围内难以解决的,要及时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三)涉密信息管理。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四)严格监督检查。摸排工作要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认真的,县效能办要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五)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相关规定,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做好摸排宣传工作,坚持舆论正面引导,发动群众参与,注意摸排与群众沟通方式方法,讲清本次开展摸排目的,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确保摸排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附件:永春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永春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浪滔 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李江源 县政协副主席、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陈其义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赵文彪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吕志坦 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婉真 县农科所所长
黄金仕 县住建局副局长
林 林 县委网信办干部
邹鹏德 县公安局四级警长
张英才 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
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汇总统计摸排情况,起草全县摸排工作报告,核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村庄)规划、临时用地手续情况、是否占用基本农田、行政处罚及执行情况。
2. 县农业农村局:核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情况、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是否属扶贫项目;核查农业设施类是否备案、是否符合农业设施用地条件。
3. 县委网信办:配合做好舆论引导,负责舆情监督、分析研判。
4. 县公安局:协助核查农村村民个人户籍信息。
5. 县财政局:为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6.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为摸排工作提供协助,参与研究制定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有关政策意见建议,配合开展专项摸排、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吕志坦同志兼任,成员单位各确定1名负责同志组成,专门负责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摸排、整治工作。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