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10101-3000-2022-00044 | 主题分类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发布机构 |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永政文〔2022〕58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2-07-15 | ||
标 题: |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电力工程项目使用县级自然保护小区林地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电力工程项目使用县级自然保护小区林地的批复 |
永政文〔2022〕58号
县林业局:
你局《永春县林业局关于电力工程项目使用县级自然保护小区林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电力工程项目使用自然保护小区林地0.0508公顷(详见附表),并将上述自然保护小区林调出。同时按照占用征收生态公益林地“占一补一”原则,将我县生态公益林储备库下洋镇大荣村森林资源建档班号019林班05大班050小班0.0508公顷的商品林地(原地类为林分,优势树种为硬阔叶树,林分起源天然,林龄40年,林种一般用材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地,林种调整为自然保护小区(点),并入草坑自然保护小区。
你局应督促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永春供电公司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附件:永春县调整自然保护小区一览表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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