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3000-2024-00079
- 备注/文号:永政〔2024〕5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07
为贯彻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准确登记马跳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确保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水移民〔2022〕14号)及《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商请申报核定2024年度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函》(闽水函〔2024〕1029号)精神,现将我县开展马跳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马跳水库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农业移民人口。
二、登记对象身份认定截止时间
登记对象身份认定截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
三、登记条件
(一)登记到户对象的条件
1.列入马跳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在建时搬迁的至今户口仍在册的原迁移民人口;
2.原迁移民中户口临时迁出的现役义务兵、大中专院校在校生;
3.至登记对象身份认定截止时间前,原迁移民因出生、婚嫁、随迁嫁娶和依法收养等自然因素而新增的农村农业移民人口。
(二)登记到村组对象的条件
列入马跳水库移民安置规划,无法登记到户的淹地不淹房移民人口;
(三)下列人口不属于登记对象
1.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户的后代;
2.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原迁移民和移民后代;
3.为安置农村移民调出土地的人口;
4.水库淹没影响的城市集镇、工矿企业、专项设施迁改建新址占地涉及的征地拆迁人口;
5.原迁的农村农业移民人口经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在职、在编人员和国有企业正式入职人员;
6.户口在移民村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7.户口在移民村的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县办集体企业辞职、辞退、开除、改制下岗人员;
8.在身份认定截止时间前已死亡人员;
9.户口寄户在移民村的非移民人员;
10.其他不属于登记对象的人口。
四、登记时间、地点
(一)登记时间
2024年11月12日-16日。符合登记到户条件的移民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登记地点
相关移民安置地村委会。
五、登记程序
(一)由符合登记到户条件的移民户主提出申请,村委会负责登记,镇工作组、辖区户籍管理机关审核后由村委会张榜公布,群众确认无误后,镇人民政府初审确认,县水利局汇总,县人民政府审查,市水利局、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省水利厅审批。
(二)对列入移民安置规划无法登记到户的淹地不淹房移民人口,由县水利局负责将移民人数具体分解落实到移民村。
登记表由村委会签章认可并张榜公布,镇人民政府初审确认,县水利局汇总,县人民政府审查,市水利局、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省水利厅审批。
六、移民登记纪律
在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过程中,要依法依规,切实把 好登记工作质量关,严禁伪造移民身份,虚报移民人口等弄虚作 假行为,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移民户要积极配 合做好登记工作,对违背政策、无理取闹,干扰阻挠登记工作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登记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欢迎广大移民群众监督,并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举报,县移民发展中心开设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举报电话:0595-36689842,工作日上班期间受理;举报信箱:永春县桃城镇留安路105号<永春县水利局>,邮编:362600)。
特此通告。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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