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3000-2024-00081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24〕6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3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永春芦柑品质,强化永春芦柑品牌宣传,提升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综合竞争力,有效推进永春芦柑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中国永春县第三届优质芦柑鉴评活动,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主办单位:永春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永春县农业农村局、永春县柑桔同业公会
二、举办时间:2024年11月17日—22日
三、举办地点:县农业农村局七楼会议室
四、参评条件
1.从事芦柑生产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自有柑园面积在30亩以上;
2.产品通过绿色食品或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或应用“一品一码”。
五、送样要求
1.样品要求:要求每个样品为同一户主、同一柑园采集样。数量要求为每个样品55kg,样品用纸箱包装(5kg/箱以下),箱上必须外贴标签和“一品一码”,标签上注明所属乡镇、村及柑园地名、户主、重量和联系电话等;同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注册商标复印件;
(2)绿色食品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和产品认证证书、“一品一码”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书和文件复印件。
2.送样时间: 2024年11月17日—18日
3.送样地点:县农业农村局七楼会议室
4.样品管理: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收集、登记、取样、封存管理,并开具三联单(送样、收样人员各一份,一份随样备查)。
六、鉴评安排
1.鉴评时间: 2024年11月19日—20日
2.鉴评地点:县农业农村局七楼会议室
3.评委组成:邀请国内柑桔教学、科研、推广等有关单位的知名专家组成。
4.鉴评方法:采取编密码,评委感观鉴评,由高往低取足名次。
七、奖项设置及样品处理
本次优质芦柑鉴评活动设金奖、银奖、铜奖及优质奖若干名,获奖样品作为鉴评及宣传推介,50kg给予收购;未获奖每个样品退回50kg;奖项设置及收购价格见附件。
八、其他事项
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做好样品的收集与选送工作。
2.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以此次优质芦柑鉴评活动为契机,组织农技人员深入芦柑基地、芦柑大户进行栽培管理技术指导,推广芦柑“五新”,推动我县芦柑标准化、无害化生产,提高芦柑基地管理技术与鲜果品质水平,切实推进我县芦柑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联系人:尤先生18050960998,陈女士18889366119
附件:永春县第三届优质芦柑鉴评活动奖项设置与收购价格表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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