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3000-2025-00026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25〕4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永春县“三茶”统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三茶”统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茶”统筹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构建“三产”融合现代茶业体系,进一步推动我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部署要求,以永春县被列入福建乌龙茶产业集群项目建设为契机,结合当前我县茶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三茶”统筹发展的要求和我县茶产业布局,2025—2030年,围绕“核心区引领、三产融合、品牌驱动、全链升级”的发展主线,以永春县农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主导,以东关镇为核心,整合全县茶产业资源,融入福建乌龙茶产业集群项目建设,通过强化政策支持、优化资金配置、深化部门协作,打造以苏坑镇、玉斗镇为主阵地的佛手茶示范基地,以湖洋镇、东关镇为主阵地的水仙茶示范基地,推动永春县“三茶”统筹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工作目标
(一)品牌得以升级,实现茶文化引领。以“功夫永春”区域公用品牌为IP,培育“永春佛手”“永春水仙”茶品牌,力争永春佛手、永春水仙分别列入国家级、省级乌龙茶制作技艺非遗项目,培育国家级、省级非遗传承人,成立国家级大师工作室。每年持续举办县级茶王赛及宣传推介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茶叶展览展销,持续推广永春茶叶品牌。预计到2030年,永春佛手茶品牌价值超40亿元,永春水仙争取成功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二)形成核心基地,实现茶产业增效。加大品种改良,扩大生产规模,通过5年时间,引导失管铁观音茶园和可开发的山地因地制宜改种佛手或水仙,全县建成2万亩水仙茶生产基地及3万亩佛手茶生产基地,形成以北硿华侨茶厂为核心、辐射全县的茶叶三产融合示范基地。分别培育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0家、30家以上,打造茶旅融合示范线3条。预计到2030年,茶叶全产业链产值突破100亿元,带动就业超10万人。
(三)构建智慧体系,强化茶科技支撑。成立永春茶产业研究院,设立“安溪茶学院博士工作站”,用好永春佛手茶科技小院,与中茶所、福建农林大学、安溪茶学院等科研机构、院所深入开展“产、学、研、企”一体化合作,在全县推广物联网监测系统,实现病虫害预警、精准施肥等功能全覆盖;与安溪茶学院合作开展茶叶品质研究、碳中和茶园技术开发、高优茶种质保护、茶叶标准化流水加工技术研制、新式茶饮技术开发等研究,通过高校提供理论支撑,实现科技成果转化。
三、工作重点
(一)持续提升茶文化影响力
1.强化品牌宣传。结合国际茶日、茶王赛等各类茶文化活动,加大“永春佛手”“永春水仙”品牌宣传推介力度,支持茶企参与“闽茶海丝行”、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海峡两岸茶业博览会、中国茶叶交易会、9·8厦门投洽会等国内外茶叶品牌活动,不断提升品牌知名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文体旅游局、工信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积极培育人才。通过举办各类茶王赛、品鉴会以及审评、烘焙技术大赛,评比表彰一大批涉茶技术能手,充分发挥非遗传承人、技能大师、永春工匠等产业领军人才传帮带作用,加大对茶叶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完善涉茶全产业链人才梯队建设。提升与浙江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安溪茶学院的校企地合作水平,以高素质农民培训、头雁计划等为载体,培养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县人社局、文体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产销合作。借助茶叶头部企业的销售渠道,探索多种形式的产销合作,拓宽永春名茶市场销售份额。鼓励本县企业整合资源,组建茶产业联盟,深耕福州、厦门、泉州、北京、济南、广州、潮汕等国内重要“风向标”茶叶市场。鼓励茶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商,促进“互联网+”与现代茶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县供销联社,茶叶同业公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持续提升茶产业竞争力
1.推动万亩茶园项目建设?。重点支持村集体建设万亩茶园,积极开展废弃、低效茶园改造,鼓励村集体统一流转、盘活开发,改造铁观音茶园,逐步扩大永春佛手、水仙的种植面积。力争通过3-5年时间,全县建成2万亩水仙茶及3万亩佛手茶生产基地。(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局,县农文旅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绿色生态茶园建设。积极开展高效优质绿色生态茶园建设,通过构建“树+草+肥+水+路”的茶园基础设施体系,“色板+杀虫灯+诱捕器+生物农药”与“生物信息对抗与智能虫害防治系统+人工释放捕食螨”组合的绿色防控体系。积极开展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茶园去化学农药建设。全面开展农业环境污染防控,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实现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农林产品加工剩余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力争在5年内全县生态茶园面积达到10万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提升茶叶标准化体系水平。以《永春佛手》《永春水仙》团体标准为指导进行生产,推动品牌升级和产业融合,支持和引导茶行业协会、企业等参与乌龙茶国内外标准制定,为茶叶全产业链发展提供规范指引,提升我县茶叶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茶叶同业公会)
4.强化茶叶质量安全监管。以成功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契机,加大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茶叶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不断深化对认证企业的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市场准入等环节的监管力度,提升茶叶生产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5.构建茶产业组织体系。加大力度培育茶产业链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龙头企业竞争力。通过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带动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质量。(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茶叶同业公会)
(三)持续提升茶科技支撑力
1.打造政产学研用平台。通过与中茶所、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省农科院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深入开展“产、学、研、企”一体化合作,依托永春茶产业研究院、永春佛手茶科技小院等平台,持续开展基础课题和实用课题研究,不断推动现代科技要素集聚,提升技术集成应用水平。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承担国家科技发展涉茶项目,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突破茶产业发展存在的共性技术难题。(责任单位:县科协,县农业农村局、科技局)
2.推进茶叶生产提级改造。支持茶叶初制加工厂的新建和升级改造,鼓励涉茶企业新建、扩建连续化、自动化、标准化精制加工生产线,推动茶叶标准化、清洁化、智能化生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商务局)
3.提升数字农业推广应用。推动植保无人机、农业机器人等新装备在茶园生产管理中的应用,推广适宜永春茶园使用的机械装备,特别是茶园深翻、采收等机械设备,推进丘陵山区茶园“宜机化”,同时,不断强化对茶园生产管理的数字化改造,提升农业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化发展中心,苏坑镇人民政府、玉斗镇人民政府、湖洋镇人民政府、东关镇人民政府)
4.开展茶树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建设提升达埔狮峰岩佛手老茶树保护区、湖洋溪西村水仙老茶树保护区、湖洋印石山老茶树保护区、东关北硿老茶树保护区等茶树种质资源保护区,深入开展全县优异茶树种质资源的挖掘、收集、保存和鉴定工作,形成老茶树保护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东关镇人民政府、湖洋镇人民政府、达埔镇人民政府)
(四)重点推进产业集群核心区建设
北硿华侨茶厂历史悠久、积淀丰富,是我县“三茶”统筹发展的主阵地,根据厂区地形实际、建筑分布和功能进行分区规划、分区别类,重点围绕“一中心一区三园”建设工作,推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1.永春乌龙茶产业研究中心。联合高校、国家级非遗的优势,柔性引进人才,开展“揭榜挂帅”“技术攻关”“科技交流”等活动,为永春乌龙茶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实现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文体旅游局,东关镇人民政府,县农文旅集团)
2.永春乌龙茶茶旅融合示范区。建设北硿华侨茶厂茶文旅综合体,开发茶厂研学、采茶体验、制茶工坊、品尝鉴评、体验中心、茶山民宿等沉浸式项目。规划茶文化主题旅游线路,联动北硿华侨茶果场、魁星书院、五里古街等周边景点,形成“茶旅+研学+康养”模式,提升茶产业综合效益。(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东关镇人民政府,县农文旅集团)
3.永春乌龙茶生态示范园。在北硿华侨茶厂聚集区及周边区域建设千亩生态茶园示范基地,推广有机种植、节水灌溉、绿色防控技术、智慧茶园管理系统等,示范引领,带动全县茶园科技水平。(责任单位:东关镇人民政府,县农文旅集团)
4.永春乌龙茶现代加工园。对北硿华侨茶厂的16栋、1.4万平方米建筑进行修复,盘活、利用周边低效用地建设标准化加工园区,建设SC标准化加工中心,引入清洁化、智能化生产设备,提升茶叶初制与精制水平。(责任单位:东关镇人民政府,县农文旅集团)
5.永春乌龙茶品牌文化园。建设永春乌龙茶品牌运营中心,创建多场景(复古供销社、老商店、老茶馆等),引入多业态(茶、酒、咖啡、雪茄等),建设沉浸式乌龙茶历史传承、品牌打造、文化体验空间。设立茶叶电商、直播培训中心,培育茶叶电商、直播主体店。举办全县茶王赛、茶叶宣传推介等相关活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东关镇人民政府,县农文旅集团)
四、工作安排
(一)摸清可改造茶园数量。各乡镇要及时梳理本辖区内相对规模连片、立地条件较好的适合种植茶叶的图斑地块,及时调查落实本辖区内失管茶园面积,确定可改植换种茶园面积。
(二)确定种植范围及数量。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苏坑、玉斗、东关、湖洋等乡镇分别打造一片连片300亩以上的佛手、水仙集中示范片,其他乡镇根据《永春县万亩茶园建设指导数》(附件3)结合本地实际,于10月底前确定新种及改种茶园面积、品种,扎实推动万亩茶园建设。
(三)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福建乌龙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方案》发布申报通知书,各相关经营主体根据要求进行申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项目申报情况,建立福建乌龙茶产业集群项目库,组织专家根据产业集群发展方向对项目进行评选,对通过评审的项目予以中央奖补资金支持,助推乌龙茶产业集群建设。(附件2)
(四)做好项目资金筹集。2025—2030年,整合福建乌龙茶产业集群项目资金,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农文旅集团等国有企业加大策划力度、拓宽资金渠道,各茶叶主产区乡镇配合,五年内争取筹集不少于2亿元投入到我县茶产业发展、茶文化品牌宣传、万亩茶园、市场拓展、龙头企业培育、茶科技研发等项目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全县“三茶”统筹工作专班(附件1),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协同协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采取多种形式,造浓宣传氛围。县、乡、村三级联动,加大“三茶”统筹工作宣传,采取报纸、电视、微信、微博、抖音等多元方式,宣传“三茶”统筹建设工作和成效,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以宣传凝聚社会共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调动社会各阶层(资本)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创建成效,助力乡村振兴。
(三)统筹各方资源,落实政策扶持。整合现有各类资源,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基本原则,推动省、市、县等各级财政资金向“三茶”统筹建设集聚投入,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向农业现代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1.扶持万亩茶园建设。支持村集体、茶企、合作社申报茶园改种或新种的项目(严禁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国土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中为耕地属性的地块上新改种茶园),对失管铁观音茶园改种或新垦茶园连片种植佛手、水仙茶面积达3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1500元。对新种或改种连片面积达30亩以上的乡镇给予奖励,面积30~50亩以下的,每个乡镇奖励5万元;面积50~100亩以下的,每个乡镇奖励10万元;面积100~200亩以下的,每个乡镇奖励20万元;面积达200~400亩以下的,每个乡镇奖励40万元;400亩以上的,每增加200亩,相应增加奖励20万元。鼓励乡镇着力打造连片新种改种示范片,连片面积达300亩以上的示范片,每片额外奖励乡镇30万元。
2.扶持企业做大做强。2025年以来被评为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2025年以来取得SC认证的茶叶加工厂,给予奖励2万元。
3.扶持创建茶叶品牌。对新获得绿色食品、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的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省市两级共给予每个认证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企业品牌被评为福建名牌农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
4.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支持茶叶企业和茶商、茶农到全国各大城市设立办事机构、经销点和连锁店。2025年以来,到地级市以上城市和国内茶叶专业市场开设永春佛手或永春水仙专卖店的每家给予奖励2万元。
5.支持茶企引进人才。鼓励茶产业人才申报认定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按照《永春县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政策支持规定》(永委人才〔2022〕1号)文件精神,给予享受人才生活补贴、住房保障、健康体检等优惠政策。鼓励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技师)以上专业人才到茶企就业、创业,凡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在农村实用人才评定上给予优先认定。
6.大力提升人才素质。加大对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训力度,培养一批具备扎实理论基础、丰富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的年轻制茶工程师,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上级荣誉奖励。加强在岗基层农技员业务培训,培育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农技推广骨干队伍。选聘一批县级新型经营主体辅导员,推动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整体提升。
7.扶持茶产业发展。对原市级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农业生态型乡镇、脱贫村、老区村和少数民族村投资额超过30万元的茶叶产业项目,进行指导完善和入库,再按市级申报要求筛选列入市级脱贫衔接产业发展储备项目,最后按要求筛选作为市级切块资金的拟扶持项目。对列入扶持的市级脱贫衔接茶叶产业项目,乡镇、村项目原则上不高于新增项目投资的60%给予补助,其中镇级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村级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8.积极培育新型主体。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支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优质社和县级以上家庭农场优质场建设,对县级以上家庭农场优质场和市县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优质社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每个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初加工中心,补助不超过5万元。
9.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新创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成员应达10人以上,有固定场所并配备相应农机具。对配备10人以上服务团队及5台套农机具以上的组织,奖补10万元(茶园中耕机、微耕机、植保无人机等统防统治机具各1台);对配备15人以上服务团队及10台套农机具以上的组织,奖补15万元(茶园中耕机、微耕机、植保无人机等统防统治机具各2台);对配备20人以上服务团队及15台套农机具以上的组织,奖补20万元(茶园中耕机、微耕机、植保无人机等统防统治机具各3台),每个服务组织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0.强化金融领域支持。联合县农信联社,推出“四专”金融服务举措。设立专营服务网点,将东关信用社列为福建乌龙茶产业集群专营服务网点,为茶产业提供结算、融资等金融服务;建立专属服务团队,建立以东关、湖洋、玉斗、苏坑等核心区域的金融助理服务团队,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米;推出专项服务方案,服务范围涵盖茶产业上下游、全生命周期;提供专项资金,单列信贷规模20亿元,为茶产业提供专属资金。
附件:1.永春县“三茶”统筹工作专班
2.乌龙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申报指南
3.永春县2026年万亩茶园建设指导数
附件1
永春县“三茶”统筹工作专班
为强化政策、资金等要素保障,提升“三茶”统筹发展质量,推动万亩茶园建设,提升茶产业发展水平,经县政府同意,成立永春县“三茶”统筹工作专班。具体如下:
组 长: 张照绿 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 周伯祥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黄永炎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锦彬 县政府办主任
刘日新 县科技局局长
赵金豹 县工信商务局局长
周智鸿 县财政局局长
章良注 县人社局局长
林琪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林荣福 县林业局局长
郑东生 县水利局局长
洪晓君 县文体旅游局局长
林志裕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智发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徐志勇 县科协主席
温令城 县供销联社主任
陈文泉 县农机化发展中心主任
谢永宁 县农文旅集团总经理
林惠平 一都镇人民政府镇长
颜敏杭 横口乡人民政府乡长
吴建宁 下洋镇人民政府镇长
康长泉 坑仔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志杰 玉斗镇人民政府镇长
徐清华 桂洋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桂林 锦斗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江华 呈祥乡人民政府乡长
薛巍炜 苏坑镇人民政府镇长
潘双贵 蓬壶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谦杰 达埔镇人民政府镇长
施钊杰 介福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梁财 吾峰镇人民政府镇长
尤长新 石鼓镇人民政府镇长
徐金镇 五里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林纪东 桃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国彬 东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康炳耀 东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建超 岵山镇党委书记
林清江 仙夹镇人民政府镇长
叶锦德 湖洋镇人民政府镇长
郑智泉 外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谢良坡 县茶叶同业公会会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林琪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黄永炎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沟通联络、统筹协调、文件起草、定期汇总分析情况,加强会商研判等事务。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工信商务局、县供销联社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强化品牌宣传,加强人才培育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商务局、县茶叶同业公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推动万亩茶园项目建设,推进绿色生态茶园建设,提升茶叶标准化体系水平,强化茶叶质量安全工作;县科协、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农机化发展中心及相关乡镇负责推进茶叶生产提级改造,提升茶科技水平;县农业农村局、东关镇人民政府、县农文旅集团负责推进产业集群核心区建设;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文旅集团、各乡镇负责整合各项涉农资金,保障万亩茶园建设工作。
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乌龙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福建乌龙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方案》《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强镇、“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建设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农产函〔2024〕24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乌龙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助对象
拟在我县开展福建乌龙茶产业集群项目建设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助内容
每年从福建乌龙茶产业集群项目资金中拨出不高于500万元奖补资金,主要支持围绕乌龙茶产业集群开展的特色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仓储物流、科技创新、品牌宣传、数字化转型、融合发展、对外宣传等全产业链建设,促进提升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水平。其中建议奖补资金的60%用于茶园建设、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仓储物流、数字农业服务等促进茶产业发展,40%用于品牌建设、对外宣传、开拓市场建设专卖门店、茶文旅融合等奖励。
三、补助标准
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建设的乌龙茶产业集群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其项目总投资额的25%。
四、申报项目提交资料
(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二)永春县乌龙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申报表(表一)
(三)永春县乌龙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清单(表二)
五、申报程序
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报相关材料,经所在乡镇把关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
六、其他要求
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不得用于购买种子以及农药、化肥、农膜、饲料等一次性使用的生产资料;不得用于发展休闲农业;不得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农田建设等有交叉重复;不得将项目多头申报,享受过其他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重复补助。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表一
永春县乌龙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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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加盖公章)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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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基本信息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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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电话: 法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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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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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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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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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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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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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建设内容(需达到“可量化可验收”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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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建设内容和投资额 (备注:内容填写不下可另行增加) |
序号 |
建设内容 |
使用中央财政奖 补资金(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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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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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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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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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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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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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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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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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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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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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筹资金建设内容(需达到“可量化可验收”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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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筹资金建设内容和投资额 (备注:内容填写不下可另行增加) |
序号 |
建设内容 |
自筹资金投入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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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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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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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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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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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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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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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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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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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联农带农模式及预计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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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永春县乌龙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清单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项目建设时间 |
项目建设地点 |
项目建设内容 |
项目解决的短板弱项及预期效果 |
项目实施 主体 |
主体性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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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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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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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2026年万亩茶园建设指导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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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亩(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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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名称 |
失管茶园可改种 |
现管理铁观音 |
指导数 |
乡镇上报示范片面积 |
合计新种改种面积 |
建议种植佛手 |
建议种植水仙 |
|
1 |
湖洋镇 |
4094.25 |
0 |
614 |
230 |
844 |
0 |
844 |
|
2 |
横口乡 |
2705.28 |
4202 |
1036 |
200 |
1236 |
618 |
618 |
|
3 |
达埔镇 |
1160.23 |
300 |
219 |
0 |
219 |
219 |
0 |
|
4 |
坑仔口镇 |
1012.55 |
11650 |
1900 |
300 |
2200 |
1100 |
1100 |
|
5 |
下洋镇 |
929.93 |
718 |
247 |
37 |
284 |
284 |
0 |
|
6 |
锦斗镇 |
827.29 |
2000 |
424 |
218 |
642 |
0 |
642 |
|
7 |
苏坑镇 |
756.01 |
0 |
113 |
360 |
473 |
473 |
0 |
|
8 |
桂洋镇 |
524.91 |
1000 |
228 |
200 |
428 |
214 |
214 |
|
9 |
一都镇 |
154.15 |
2100 |
338 |
160 |
498 |
249 |
249 |
|
10 |
玉斗镇 |
130.31 |
5000 |
770 |
450 |
1220 |
610 |
610 |
|
11 |
蓬壶镇 |
14.39 |
100 |
18 |
226 |
244 |
122 |
122 |
|
12 |
仙夹镇 |
205.61 |
500 |
105 |
201 |
306 |
153 |
153 |
|
13 |
吾峰镇 |
489.55 |
700 |
178 |
60 |
238 |
119 |
119 |
|
14 |
石鼓镇 |
160.43 |
265 |
64 |
200 |
264 |
132 |
132 |
|
15 |
介福乡 |
49.68 |
532 |
87 |
200 |
287 |
287 |
0 |
|
16 |
岵山镇 |
69.89 |
67 |
21 |
100 |
121 |
0 |
121 |
|
17 |
桃城镇 |
157.79 |
0 |
24 |
180 |
204 |
0 |
204 |
|
18 |
东平镇 |
85.95 |
0 |
13 |
100 |
113 |
0 |
113 |
|
19 |
东关镇 |
54.17 |
0 |
8 |
100 |
108 |
0 |
108 |
|
20 |
呈祥乡 |
386.84 |
1368 |
263 |
20 |
283 |
283 |
0 |
|
21 |
五里街镇 |
91.02 |
0 |
14 |
0 |
14 |
14 |
0 |
|
22 |
外山乡 |
8.92 |
200 |
31 |
200 |
231 |
231 |
0 |
|
总计: |
14069.15 |
30702 |
6715 |
3742 |
10457 |
5108 |
5349 |
|
|
备注:2026年万亩茶园建设认定时间从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建议各乡镇根据实际需求选择种植品种,原则上内半县建议以佛手为主、外半县以水仙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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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25020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