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1400-2013-00087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13〕8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5-07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5-21 11:32

    永政办〔2013〕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是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根据省农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3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闽农办〔2013〕17号)的精神和要求,为如期完成2013年我县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把实事办好办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任务安排

    今年省里下达我县第一批任务指标200户。根据各乡镇2013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调查摸底情况,结合各地实际,确定我县2013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指标任务,具体安排详见《永春县2013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第一批指标任务安排表》(附件1)。

    各乡镇抓紧落实到户到人,并认真填写《永春县2013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情况统计表》,于5月15日前报送到县农办,由县农办汇总上报(见附表2)。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我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1)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2)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贫困农户的搬迁建房;(3)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的搬迁建房;(4)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农户的修缮或重建;(5)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的建房。

    按照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需求最基本”的要求,各地要把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少数民族以及其他贫困农户危房改造优先列入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切实改善农村贫困群体的住房安全问题。

    (二)补助标准。(1)异地搬迁和原址新建的,按每人3000元补助。计生户、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等对象享受政策叠加,即计生户每户追加补助2500元、少数民族户每人追加补助600元、贫困残疾人按家庭人口每人增加1000元补助;(2)对危房进行修缮加固的,按每户10000元给予补助;(3)五保户无论新建或修缮,按照每户(人)15000元补助。

    (三)资金发放。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在工程开工后先发放补助资金的20%,待竣工验收后将剩余的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折)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

    三、操作程序

    各乡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严格确定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

    (一)农户申请。符合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审批表》(附件3),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办,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公示。县农办要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同时,乡镇政府要做好与经批准的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五)竣工验收。造福工程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农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省里对我县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抽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规划。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要与发展现代农业、“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与推进城镇化、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相结合,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相结合,与合理有序转移劳动力、建设工业园区相结合。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特色明显”的要求,引导农民科学建房。

    (二)改造方式。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实行异地搬迁、原址重建、集中整治、修缮等不同改造方式。对危旧房修缮的,要与村庄整治结合起来,集中治理,成片推进,切实改善群众居住环境。

    (三)危房鉴定。县住建局要加强技术服务,指导乡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开展危房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提出异地搬迁、原址新建或修缮加固的意见。原则上经鉴定为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局部(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地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异地重建。

    (四)建筑面积。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原则上每户占地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既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上加盖。

    (五)档案管理。一是建立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档案资料包括: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基础信息档案表(详见附表4)、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审批表、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以及农户相关信息复印件,拆除旧房协议(异地新建的),危房改造前、中、后对比照片等。二是做好农户档案网上信息录入。在建立农户纸质档案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将农户改造资料录入福建省造福工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导入住建部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各地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进度等情况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五、保障措施

    (一)用地保障。根据2013年1月18日全国扶贫开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关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满足贫困地区异地扶贫搬迁建房需要”的精神,国土部门要优先安排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集中安置区用地指标,及时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对各乡镇进行开展旧村改造、土地复垦整治所增加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满足当地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用地。林业部门要及时办理林地用途变更等审核手续。

    (二)资金筹措。省级(含中央)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建设补助。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有关精神,多渠道筹措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县财政要将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相应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管理经费,确保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顺利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转让收益,除用于拆迁旧房补偿补助外,其余资金主要用于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赠和资助。要积极推进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建房贷款。

    (三)费用减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二五”期间造福工程的指导意见》(闽委〔2011〕47号)和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村〔2012〕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六、组织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实行“县负总责、乡抓落实、工作到村、任务到户”的责任制,县政府成立了县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县造福工程危房改造的协调指导工作,各乡镇也应成立或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资金监管。县农办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补助资金拨付和发放,建立分级检查与绩效评价制度。县财政局要会同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落实奖补考评。为加强和规范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里将制定下发《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管理与进度等情况,考评结果将作为任务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形成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县里将按照《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对各有关乡镇开展年度绩效考评。

    (四)实行月报制度。各有关乡镇要及时掌握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工程进度、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并于每月20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向县农办报送进度统计表(附件5),由县农办汇总全县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落实情况上报市农办。(联系电话:23869517;电子信箱:23922928@163.com)。

    附件:1、2013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第一批指标任务安排表

          2、2013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情况统计表

          3、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4、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基础信息档案表

          5、2013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进度报送表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7

    附件1-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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